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魯教師字〔2009〕1號印發)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省2016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6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 文號:魯教師字〔2016〕9號
關於做好2016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魯教師字〔2016〕9號
各高等學校:
根據《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魯教師字〔2009〕1號印發)的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省2016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認定範圍
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範圍為我省各類高等學校現任或擬聘的教師。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具備中國公民身份,擬聘為高等學校教師的人員。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四)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須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1.達到《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面試辦法及標準(試行)》中所規定的要求;
2.系統地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等課程,並考試合格。未系統學習的,應按規定補修,並參加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考試暨教師資格筆試,成績合格;
3.國語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者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只需具備上述條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項中規定的條件。
三、申請程式
(一)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除符合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款者外,申請人員須參加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考試暨教師資格筆試並成績合格,取得《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考試暨教師資格筆試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本科以上畢業生系統地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並取得合格成績的,可以免試該課程。
(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取得《合格證》的申請人員參加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以下簡稱面試)。受委託高等學校的面試工作由高等學校自行組織,其他高等學校的面試由省統一組織實施,委託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指導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普通高等學校師範類畢業生學習期間缺少畢業教學實習合格成績的,須參加面試。
(三)體檢。取得《合格證》且面試合格的申請人員和符合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特許條款的申請人員,由所在高等學校按《山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組織體格檢查,確定為合格。其中,體檢標準和體檢項目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B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要求進行調整。體檢項目中取消B肝項目檢測,即B肝病毒感染標誌物檢測,包括B肝病毒表面抗原、B肝病毒表面抗體、B肝病毒e抗原、B肝病毒e抗體、B肝病毒核心抗體和B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B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B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異常,可進一步明確診斷。
(四)本人申請。申請人員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進行網上申報,網上填寫並列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提供身份證件、學歷證明、《合格證》、《山東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及《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經所在高等學校人事處審核後向接受委託的高等學校或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
四、資格認定
受委託的高等學校、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受理申請後,在30個工作日內做出認定結論(受理時間以申請材料提交省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時間為起始時間)。認定合格者頒發《教師資格證書》,並將認定材料歸檔保存。對不予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申請人員要以書面方式通過學校人事處告知,並說明理由以及權利救濟的渠道和期限。
五、時間安排
7月8日前,各高等學校組織本校申請人員進行思想品德鑑定和體檢,完成本校申請人員材料初審及中國教師資格網確認工作。
7月11日—15日,指導中心集中進行材料審核,各高等學校將申請人員有關認定材料報送至名雅千佛山賓館(地址:濟南市歷下區文化西路19號)。
六、工作要求
各高校要切實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領導,按照我廳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及時對本校本年度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做好妥善安排。要嚴格執行認定標準和工作程式,加強審核、認定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嚴把質量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限完成各階段的工作任務,確保全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序進行。要嚴守工作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對違反規定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承擔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具體組織工作,有關材料請直接報送指導中心。
聯 系 人: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孫永華
聯繫電話
電子信箱
地址:濟南市文化東路88號山東師範大學千佛山校區院內師資培訓樓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
郵編:250014
山東省教育廳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