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10年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廳(局)、財政廳(局)、農業廳(局)、商務部主管部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供銷合作社,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鐵路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10年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的通知
  • 屬性:檔案通知
  • 檔案號:發改經貿[2010]268號
  • 相關群體: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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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經貿[2010]268號
2009年國家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出台了放開化肥價格和經營的政策,同時採取一系列措施,促進化肥生產和流通,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總體上看,2010年春耕化肥供應可以滿足農業生產需要。入冬以來受暴雪、凍雨等低溫天氣因素影響,天然氣、煤炭等化肥原料供應趨緊,化肥生產運輸受到影響。為解決化肥生產流通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做好春耕化肥供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一、保障原材料供應

   原材料供應是保障化肥正常生產的基礎。在春耕期間,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要加強生產調度,即日起逐步增加對化肥生產用天然氣的供應,在未完成化肥計畫用氣前,不得向其他企業供應工業用天然氣。各電網公司要保證化肥生產企業用電需要。有關地方政府要組織煤炭企業加強化肥用煤的生產供應。對前一段因保民用天然氣和電力供應而停產的化肥生產企業,有關地方相關部門要幫助其儘快恢復生產。
二、落實各項優惠政策

   繼續對化肥生產、經營和進口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對化肥生產用電、用天然氣和鐵路運輸實行價格優惠政策。有關單位和企業要嚴格執行國家對化肥行業的各項財稅和價格優惠政策。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各項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堅決查處不執行國家優惠政策的行為。
三、加強運輸和信貸支持

   鐵路部門要加強春耕期間化肥以及化肥生產原料的組織調運,重點安排華北地區向南方調運氮肥以及西北地區鉀肥和西南地區磷肥的調出.雲貴地區要積極協調好磷礦石外運。各金融機構要加強對化肥生產流通企業的金融服務和信貸支持,提高審貸效率,加大信貸資源調劑力度。
四、做好淡儲調控

   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化肥淡季商業儲備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企業落實淡儲任務。淡儲企業要切實履行儲備職責,足量儲備化肥;淡儲到期後,應在標的區域內及時開展銷售,不得惜售延誤,不得將淡儲化肥用於出口。淡儲期間如局部地區市場出現斷檔脫銷或價格異常上漲,地方有關部門和各級淡儲企業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經主管部門同意可將淡儲化肥提前投放市場,平抑市場價格。
五、維護市場秩序

   有關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深化化肥流通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9〕31號)的要求,切實加強對化肥生產流通各環節的監管。要嚴肅查處制售假冒偽劣複合肥以及將假冒偽劣複合肥與其它品種化肥捆綁銷售等坑農害農行為,嚴肅查處價格串通、惡意囤積、價格欺詐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要通過多種方式大力普及化肥知識,提高農民民眾維權能力,暢通12315舉報投訴電話等渠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堅決破除地方保護主義。
做好春耕化肥供應工作對支持農業發展、維護農民利益、促進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市場監測、落實相關政策、強化組織協調、確保供應穩定。對春耕期間化肥生產供應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各地方有關部門要在認真履行職責的同時,及時向國務院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鐵 道 部
農 業 部
商 務 部
人 民 銀 行
工 商 總 局
質 檢 總 局
供 銷 總 社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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