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8年度因病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3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08年度因病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勞社辦字[2008]48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3月20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做好2008年度因病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統籌單位:
按照廳統一安排,現就做好2008年度因病提前退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2008年病退指標。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的企業2008年病退指標嚴格按上一年正常退休人數的5%掌握。確因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較多需要增加指標的,各市、單位申請指標時加以說明。省下達指標後,不再追加。各設區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統籌範圍內企業、縣(區)要求病退職工的摸底、指標申報工作。省直統籌單位直接向省廳提出書面申請。各設區市、省直統籌各單位於9月底前將病退指標申請報省廳養老保險處。
二、嚴格程式。各市、省直統籌各單位申請病退指標時要實事求是,切實解決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實際困難。省下達給各市指標由設區市統一掌握使用,各市不得為某企業單獨申請指標。企業職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要堅持自願原則,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並按冀勞社〔2001〕23號檔案規定在原單位(或社區)進行公示。未進行公示的,不予審批。對弄虛作假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