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養生類節目製作播出工作的通知》里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電視養生節目只能由電視台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
自2015年1月1日起,電視養生節目只能由電視台策劃製作,不得由社會公司製作。出現宣傳藥品、保健品、食品、醫療器械、醫療機構等產品或服務,宣傳聯繫電話、方式、地址等六類行為的,均屬於變相發布廣告,需嚴格按照廣告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根據日前下發的《關於做好養生類節目製作播出工作的通知》,不具備專家資源、節目資金、製作能力等條件的電視台,不得盲目跟風製作電視養生節目。通知強調,此類節目聘請的專家必須具備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副高以上專業職稱、資格,不得使用演員和各類社會名人擔任主持,觀眾諮詢電話必須由電視台或頻道設立並只能在片尾提示。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新聞發言人接受採訪時指出,電視養生節目通過專家權威解答,向公眾傳播疾病預防、控制、治療以及養生保健等健康知識和科學常識,滿足了廣大民眾的信息需求,受到觀眾歡迎。然而,有些電視養生節目存在誇大誇張宣傳、嘉賓不具備執業資質或變相發布廣告等問題,誤導了觀眾,損害了民眾利益,影響了媒體形象。
該發言人說,此次禁止無證專家參與宣傳,從嚴限制主持人資質和熱線電話資質,嚴格規範節目製作播出、內容審查等各個環節,是維護民眾權益、履行社會責任、提升媒體公信力的具體行動,將促進電視養生節目規範持續發展,為民眾提供更多、更好、更科學的健康養生知識。
該發言人說,養生節目內容直接關係人民民眾切身利益,電視媒體必須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守媒體職能,強化審查把關。下一階段,廣電行政部門將嚴格開展電視養生節目製作播出備案審核工作,凡違反通知規定的不予備案,未通過備案的一律不予播出,同時將加大對養生節目監管力度,嚴查各類違規行為,並向社會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