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資助國辦福利機構大齡孤兒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工作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央15部委《關於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06〕52號),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資助三峽庫區移民、城鎮低保人員和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意見》(渝府發〔2006〕85號)和市政府辦公廳《關於資助退役士兵和國辦福利機構大齡孤兒就讀中等職業學校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專題會議紀要〔2006—261〕)精神,為提高大齡孤兒就業和生存能力,使他們能更好地服務社會。市委、市政府決定,從2007年起,資助國辦福利機構的大齡孤兒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現就做好此項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範圍
凡國辦福利機構中年滿16歲,有國中畢業學歷,有勞動能力和基本學習能力,年齡最大不超過30周歲的大齡孤兒,本人自願接受職業學歷教育的,從2007年春季開始,可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二、資助標準
資助對象經市、區縣民政部門確認身份後,按以下標準給予資助:
(一)學費實行全額資助。以物價部門為各職業學校核定的收費標準為基數,凡每人每學年學費低於2500元的據實核算,由學校減免20%,其餘部分由政府資助;凡每人每學年學費高於2500元的,由政府資助2000元,其餘部分由學校全免。
(二)大齡孤兒在校期間的生活費、住宿費由孤兒所在的福利機構按原財政部門核定的標準予以補助,不足部分由市和區縣福利彩票公益金予以解決。學校收取住宿費應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申請、審核與審定
(一)填報申請。大齡孤兒申請就讀中等職業學校,應在本人所選擇的學校指導下如實填寫“享受政府資助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申請表”(附屬檔案)。區縣國辦福利機構的大齡孤兒,在遞交申請表時應出示所在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市兒童福利機構的大齡孤兒,在遞交申請表時應出示市兒童福利機構出具的證明。
(二)學校審核。各中等職業學校在接受學生申請後,要組織力量,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遇到異議,要及時主動與申請人所在區縣民政部門或市兒童福利機構聯繫,對其身份進行確認,以杜絕弄虛作假的行為發生。
(三)市級審定。市教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在收齊有關學校上報的資助申請人名單和有關材料後,於每年4月中旬和11月中旬送市民政局審定。審定後的名單交市教委分類匯總,其中紙質文檔一份由市教委存檔,一份交市財政局作撥付資助經費的憑據;電子文檔分別送市級有關部門備案。
市財政局對資助名單和資助經費審核後,於4月底和11月底前將資助經費撥付到承擔資助任務的中職學校。
四、戶籍管理
大齡孤兒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其戶口遷移按市公安局《關於中等職業、技工學校開展農村勞動力暨職業技能教育培訓的有關戶口遷移問題的通知》(渝公戶〔2006〕59號)規定執行。
五、招生與教學
(一)招生。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資助三峽庫區移民、城鎮低保人員和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的意見》(渝府發〔2006〕85號)第四條2款之規定,經市教委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並管理的、開展學歷教育達標(合格)及以上中等職業學校為具備招收大齡孤兒資格的中職學校。國辦福利機構的大齡孤兒本人願意接受中等職業教育的,實行自主擇校,免試入學,既可到就近的區縣中職招生辦報名,也可直接到願意就讀的且具有招收資格的中職學校報名,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剝奪其選擇學校、選擇專業的權利。
為方便大齡孤兒選擇中等職業學校,市教委將結合每年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資格審查,在每年5月通過新聞媒體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網站、重慶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網站向社會公布有資格承擔資助工作的學校名單。
凡經市教委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批並管理的開展學歷教育達標(合格)以上具有承擔資助任務招收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對符合資助條件的大齡孤兒,按我市中職招生政策規定核發入學通知書,併到市中職招辦辦理學籍註冊手續。
(二)教學。大齡孤兒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學習的學制,按國家規定學制執行,學校對受助的大齡孤兒學生的教學管理應與其他校生一致,鼓勵、支持中等職業學校實行靈活的學制,幫助孤兒完成學業,儘快實現就業。
學校要以提高受助者職業道德、職業技能水平和崗位能力為核心,開展“訂單”培養,切實加強技能培訓,大力推行工學結合、校企結合的人才培養模式,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受助學生在畢業前,應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鑑定所需費用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組織管理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資助國辦福利機構大齡孤兒就讀中等職業學校,保障大齡孤兒就業、回歸社區安置,既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也是黨和政府關心愛護大齡孤兒的一項民心工程和溫暖工程。各區縣和各有關部門要把資助工作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應與三峽庫區移民、城鎮低保人員和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工作同布置、同檢查。要把資助大齡孤兒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工作,作為統籌城鄉發展和富民興渝的重要內容,紮實推進,把好事辦好。各區縣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農業、移民、扶貧開發、民政、公安等部門以及各有關學校,要明確責任,各司其職,齊心協力,密切配合。
(二)廣泛宣傳、積極引導。各地各有關部門和職業學校要加強宣傳,把資助對象,資助標準,資助程式準確及時地告之孤兒;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通過電視、廣播、報刊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資助政策和優質職教資源,積極引導和動員孤兒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三)強化監管、用好資金。資助經費管理按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關於資助三峽庫區移民、城鎮低保人員和農村貧困家庭子女就讀中等職業學校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財教〔2006〕146號)規定執行,市財政局直接將資助經費劃撥給受資助者就讀的學校。其中,學費、住宿費由學校在受助學生應繳納的費用中扣減,資助的生活費由學校逐月按標準發放給學生。
各區縣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督促檢查,任何單位、學校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截留、借用、挪用、占用、滯撥資助款。
(四)加強指導、擴大就業。國辦福利機構大齡孤兒免試接受中等職業學校學歷教育,畢業取得相應的職業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後,由就讀的中等職業學校組織做好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優先推薦就業,並由學校所在地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教育部門配合,幫助受助孤兒順利就業。各種所有制和組織形式的單位,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承擔錄用和聘用的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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