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藥政函〔2014〕10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衛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為解決甲巰咪唑供應短缺問題,國家已將甲巰咪唑列入第一批定點生產試點品種。北京燕京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燕京藥業)作為甲巰咪唑原料和製劑定點生產企業,已具備每月穩定生產甲巰咪唑(5mg)1億片的能力,基本滿足全國市場需求。由於供貨企業變更,採購價格出現波動,生產、配送企業尚未建立穩定的供銷關係等原因,部分省份甲巰咪唑仍不能正常供應配送,影響患者臨床用藥。為此,現就做好甲巰咪唑生產供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協調配合,切實保障短缺藥品供應
各地要將保障患者臨床用藥需求作為藥品生產供應管理部門首要目標。各有關部門要積極主動、密切配合、抓緊協調解決本地區甲巰咪唑供應短缺問題。要加強調查研究,舉一反三,及時總結好的做法,為探索完善低價、短缺藥品生產供應積累經驗,切實保障人民民眾基本用藥需求。
二、做好甲巰咪唑配送和資金支付管理工作
為儘快緩解甲巰咪唑供應短缺問題,原則上以省(區、市)為單位遴選1家配送企業承擔甲巰咪唑統一配送,以便與燕京藥業做好產銷對接。確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能超過3家。各地可從本地區規模大、配送覆蓋面廣、配送率高、服務好的配送企業中選擇。燕京藥業根據各省(區、市)配送企業提交的甲巰咪唑需求數量及時足量發貨,確保各級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患者用藥。
配送企業從燕京藥業採購藥品實行現款現貨。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必須貨到付款,並按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最高零售指導價(5mg×100片,4.9元/瓶)銷售甲巰咪唑。
為了方便患者及時、直接購藥,中國醫藥集團幫助燕京藥業在全國省會城市布點了31個零售藥店,相關信息已在國家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公布。
三、加強綜合監管
各地要充分利用藥品集中採購平台,加強對甲巰咪唑從生產、流通、庫存、使用、結算全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管,確保信息公開透明,提高配送到位率。要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違法違規的企業、醫療機構和個人加大懲處力度,確保藥品穩定生產、供應及時、合理使用。
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將配送企業的名稱、聯繫方式、聯繫人和每月需求用量及時分別報送國家衛生計生委、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