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驗收依據及內容,驗收方式,驗收材料,驗收進度安排,
基本信息
各有關縣(市、區)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
為加強星火計畫項目科學化、規範化管理,確保項目實施質量,根據《星火計畫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受科技部委託,自治區科技廳將對2011年、2012年立項的國家級星火計畫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進行驗收(驗收項目清單見附屬檔案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驗收依據及內容
驗收工作以星火計畫項目任務書為基本依據,包括以下內容:開發內容完成情況;技術配套及技術指標完成情況;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情況;技術培訓及擴散情況;經費使用情況。
驗收方式
科技廳邀請專家組成驗收專家委員會,對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執行情況統一組織驗收,並形成專家驗收意見,上報科技部。星火計畫重大項目驗收包括課題驗收和項目驗收,課題驗收通過後才能進行項目驗收,一般採取現場考察驗收與會議驗收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重點項目採取會議集中驗收方式進行。
驗收材料
1.國家級星火計畫項目驗收表(見附屬檔案2);
2.項目實施總結報告(見附屬檔案3);
3.項目任務書(複印件);
4.相關附屬檔案(項目實施中的管理檔案),項目實施效益證明(主管部門或相關部門蓋章),與項目成果有關的重要數據、技術資料、專著、論文和照片資料,涉及產品質量的有關證明材料(包括檢測報告、用戶意見等)。
5.項目財務驗收結論(國撥經費50萬以下項目或課題要通過自治區科技廳條件財務處進行項目或課題財務驗收,並出具財務驗收報告;國撥經費超過50萬以上項目要通過指定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項目或課題專項審計,並出具項目專項審計報告)。
驗收進度安排
1.2014年10月30日前,各項目承擔單位將驗收材料(包括項目財務驗收報告或項目專項審計報告)報送科技廳農村處初審,審核通過後,下達驗收通知。
2.2014年11月21日前,組織有關專家完成項目現場考察和會議驗收,形成驗收意見。
3.2014年12月22日前,各項目承擔單位將正式驗收材料和光碟(光碟附項目驗收相關圖片、視頻等)一式兩份上報科技廳農村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