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財政部關於下達2005年中央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支持獎勵專項資金的通知》落實工作的通知
教職成司函〔200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各計畫單列市教育局:
2005年12月13日,國家財政部印發了《財政部關於下達2005年中央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支持獎勵專項資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經教育部和財政部覆核的各地確定的392個職業教育實訓基地項目給予獎勵支持。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和全國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的重大措施,體現了國家對職業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視與支持,也是加強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的重要舉措。為落實好《通知》精神,充分發揮實訓基地建設的導向作用,增強針對性,引導職業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現就落實《通知》精神,做好實訓基地建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財政部關於下達2005年中央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支持獎勵專項資金的通知》落實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機構: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 發布時間: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1.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選購設備應為實訓設備(不宜選購實驗設備),以增強實踐教學,促進學生職業能力的形成。
2.日前我部貸款辦下發的119號文提出的設備推薦目錄只是供學校參考。各地各職業學校要按照以就業為導向的方針,根據培養目標和學生今後就業主流企業用人崗位的要求,認真研究確定所需的設備採購目錄。必要時,應邀請有關行業企業的專家對擬購設備進行論證。
3.設備選購要注意適時性和前瞻性,充分考慮行業企業現實的設備水平以及技術進步將對職業學校畢業生職業能力提出的新要求,以滿足就業需求為基本原則。
4.數控和汽修設備原則上按照教育部擬頒布的專業儀器設備配備標準有關實踐教學的設備要求選購;計算機專業設備的選購要符合該專業的專門化方向和學生就業的要求;電工電子專業設備的選購要充分考慮中等職業學校以電器電工維修、機電一體化和自動控制為主的實際需要,以現代化、智慧型化實訓設備為重點,防止以學科性、驗證性設備為主的傾向。要有利於學生就業能力的訓練和形成,有利於學生獲取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各地要根據本通知精神,認真學習研究《教育部、財政部關於推進職業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見》(教財〔2004〕9號)和《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支持獎勵評審試行標準》(教財〔2005〕12號)的精神,切實加強對職業學校實訓基地建設工作的指導,確保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工作的順利進行。貫徹落實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聯繫。
聯繫人及電話:略
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