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決定
  • 發文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
2015 年 第 13 號
《關於修改〈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15年6月19日經第8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
部 長  楊傳堂
2015年6月24日
關於修改《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決定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8號)作如下修改:
將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註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以上,”刪除。
本決定自2015年6月24日起施行。
《經營性公路建設項目投資人招標投標管理規定》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正,重新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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