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修改《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1.03.28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1年03月28日
- 實施時間:2011年03月28日
- 頒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
關於修改《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1.03.28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
關於修改《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決定在2011.03.28由國家知識產權局頒布。《關於修改〈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我局決定對《專利代理管理辦法》(2003年6月...
《政策解讀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的修改》是經局務會審議通過,於2015年4月30日向社會公布,5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法規。修改的必要性 現行《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自2003年7月15日施行以來,對加強專利代理行業管理,規範專利代理人和專利...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十日內作出相應決定,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事項予以變更。第十八條 專利代理機構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信息應當與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司法行政部門的登記信息一致。第十九條 專利代理機構解散或者不再...
計量檢定人員管理辦法 2007年12月29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05號公布,根據2015年8月25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66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訂 標準檔案管理辦法 1991年10月28日國家技術監督局...
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辦事機構和辦事機構停業、撤銷審批是《專利代理管理辦法》規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辦事機構和辦事機構停業、撤銷需要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根據國務院2015年10月1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
第十六條 對專利代理懲戒委員會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懲戒決定書之日2個月內依法申請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第十七條 本管理辦法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第十八條 本管理辦法自6月1日起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技術調查官參與智慧財產權案件訴訟活動的若干規定 (二) 國家知識產權局規章、公告 專利審查指南2010 國家知識產權局行政複議規程 施行修改後的專利法的過渡辦法 施行修改後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的過渡辦法 專利代理管理辦法 專利...
第三章 專利領域嚴重失信行為及代理行業信用監管 第八條 專利領域的嚴重失信行為包括: (一)重複專利侵權行為。海口市相關智慧財產權行政主管部門經調解或作出行政決定,依據《專利行政執法辦法》認定存在專利侵權行為後,侵權方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