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修改《北京市樓堂館所建設項目開工前審計暫行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 頒布時間:1997年12月31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北京市人民政府
1989年7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號令發布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樓堂館所建設項目開工前審計暫行規定》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 1、第八條第一項修改為:“未經審計擅自開工的,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和主管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下的罰款,並提請其上級部門予以行政處...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文物建築修繕工程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1、第七條增加第三款:“違反本辦法,造成文物損壞的,註銷並收回修繕施工資格證書。”2、第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違反本辦法,造成文物損壞的,由文物行政管理...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1、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規定,沒有辦理委託監理的,由建設監理主管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建設工程勘察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1997.12.31由北京市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建設工程勘察招標投標管理規定》部分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
二十七、《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2002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5號令發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展覽、展銷活動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等二十七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04.06....
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北京市鄉鎮、街道企業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的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 1、第六條增加第二款:“已建成的電鍍、製革、造紙、漂染等污染嚴重的生產項目,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相應措施,限期達到國家或本市的污染物排放標...
二十四、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2007年11月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5號令公布。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河道砂石開採管理暫行規定》等24項規章部分條款的決定 頒布單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2010.11.27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