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是國家發改委2014年5月6日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的意見
- 發布機構:國家發改委
- 發布文號:發改環資[2014]884號
- 發布時間:2014年5月6日
- 類型:工作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發展改革委、科技廳(委)、工信委(經信委)、財政廳(局)、環保廳(局)、住房建設廳(委、局)、能源局、物價局:
為貫徹黨的十八大提出的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部署,落實《循環經濟促進法》和《循環經濟發展戰略及近期行動計畫》(國發[2013]5號)的要求,加快我國城市及產業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資源化利用,提高我國新型城鎮化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現就促進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城市及產業廢棄物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現狀和意義
利用企業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是指利用工業窯爐等生產設施,在滿足企業生產要求且不降低產品質量的情況下,將廢棄物作為生產過程的部分原料或燃料等,實現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置並部分資源化的處理方式。
如今,我國工業固體廢物年產生量約32.3億噸,城市生活垃圾年清運量約1.71億噸,但由於我國廢棄物處置能力相對不足,大量固體廢物未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處置。通過現有企業生產過程進行協同資源化處理,可以提高我國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能力,有利於化解我國廢棄物處理處置的難題,是循環經濟的重要領域。在企業協同處理過程中,廢棄物可以作為替代原料或燃料實現部分資源化利用,含矽、鈣、鋁、鐵等組分的廢棄物可作為建材生產的替代原料;熱值較高的工業廢物、生活垃圾、污泥等可替代部分燃料。協同資源化可以構建企業間、產業間、生產系統和生活系統間的循環經濟鏈條,促進企業減少能源資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推動水泥等行業化解產能過剩矛盾,實現水泥、電力、鋼鐵等傳統行業的綠色化轉型,樹立承擔社會責任、保護環境的良好形象,實現企業與城市和諧共存。
這些年來,我國一些水泥企業開展了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理工業廢物、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土壤和危險廢物的實踐,同時開展了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和垃圾焚燒飛灰的探索;部分鋼鐵企業開發了利用鉻渣等廢物製作自熔性燒結礦冶煉含鉻生鐵工藝;一些電廠開展了協同處理污水處理廠污泥的工程實踐。目前我國利用生產過程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面臨的突出問題是:產業發展處於起步階段,處理工藝和關鍵技術不成熟,企業運行管理經驗不足,廢棄物特性有待明確,缺乏針對性排放標準、污染控制標準、產品質量控制標準等風險控制相關標準和完善的控制措施,管理體制不夠健全,缺乏政策激勵。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從促進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出發,提高企業協同處理的管理和技術水平,加強協同處理全過程的污染防治,培育示範企業,規範技術體系,加強法規建設,強化政策引導,推動我國循環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積極引導與有效監管相結合。通過法規規範、政策引導,調動企業積極性,同時完善政府監管體制,規範企業的協同處理實踐。二是堅持統籌規劃與重點突破相結合。加強規劃指導,合理布局,防止低水平重複建設,繼續推進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試點示範,由點到面,有序推進。三是堅持科技創新與體系建設相結合。鼓勵科技創新,解決共性關鍵技術問題,規範行業準入,完善政策機制。四是堅持安全防範與安全生產相結合。加強協同處理設施和生產設施設計、運行過程的安全防範和管理,提高安全防範水平。
(三)主要目標。在水泥、電力、鋼鐵等行業培育一批協同處理廢棄物的示範企業,在有廢棄物處理需求的城市建成60個左右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示範項目,引導相關科研機構研發適合國情的成套技術裝備,建立健全針對不同固體廢棄物協同處理的技術規範和標準體系,保障協同處理過程的環境安全;完善廢棄物的交易市場、監管體系和激勵政策,逐步形成適合國情的運行機制和管理模式。
三、重點領域
(一)水泥行業。推進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理危險廢物、污水處理廠污泥、垃圾焚燒飛灰等,利用現有水泥窯協同處理生活垃圾的項目開展試點。加強示範引導和試點研究,加大支持投入,消除市場和制度瓶頸,擴大可利用廢棄物範圍,制定有針對性的污染控制標準,規範環境安全保障措施。
(二)電力行業。推進現有火電廠協同資源化處理污水處理廠污泥,開發套用污泥乾化、儲運和電站鍋爐煤炭與乾化污泥或垃圾衍生燃料高效環保混燒等的成套技術和工藝,鼓勵電力企業加大資源化利用污泥的升級改造力度。
(三)鋼鐵行業。推進鋼鐵企業消納鉻渣等危險廢物,突破這類廢棄物消納利用的技術途徑,規範環境安全措施。
四、工作重點
(一)統籌規劃布局。各地根據本地廢棄物處理和可協同處理設施現狀,加強組織協調,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好現有設施,處理好現有企業協同處理和新建廢棄物處理處置設施的關係,確保廢棄物得到有效處置。不得以協同處理為名新建生產設施,嚴防重複建設、低水平建設。支持燃煤發電廠與污水處理廠集中布局和一體化建設、運營,妥善解決污泥乾化熱源,促進長期協調發展。在具備協同資源化處理條件的地區,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通過與地方政府或產出廢棄物的企業簽訂契約,積極參與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
(二)開展試點示範。在有廢棄物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需求的城市,選擇基礎條件好的現有水泥、電力和鋼鐵企業,開展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的試點示範工程,加大支持力度,完善生產規範和運營機制。企業生產主體設備要先進可靠,在試點期內穩定生產運行,確保效果發揮。探索開展原生鉛冶煉企業協同處置含鉛玻璃試點工作。強化政策引導和政府監管措施,探索建立市場化運作模式,以點帶面,逐步向全國推廣。
(三)完善相關標準。針對水泥、電力和鋼鐵企業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的特點,建立固體廢棄物工業窯爐混燒處置技術規範和排放標準以及用於協同處理燃料的預處理標準。制定並完善相關污染控制標準。研究完善操作規範、技術流程和檢測標準,在水泥等產品標準中補充健康和性能有害成分的限值。
(四)突破關鍵技術。開展水泥、電力和鋼鐵企業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的技術攻關,將廢棄物中污染成分的遷移轉化規律、廢棄物預處理、穩定運行保障和二次污染控制等關鍵技術納入科技計畫的重點方向,研究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的節能減排措施。
(五)規範行業準入。參與協同處理的企業必須為合規設立企業,符合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要求。對協同處理危險廢物的企業,要符合《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對協同資源化處理生活垃圾的企業,要符合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制定的生活垃圾處理標準和規範。抓緊制定協同資源化處理污水廠污泥的企業準入條件。
(六)完善環保措施。嚴格執行《水泥窯協同處理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在制定完善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基礎上,強化處理過程的環境管理,研究污染物的遷移轉化規律,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治理措施,加強協同處理設施的環境監測工作,強化二惡英監測,推動監測信息公開,形成完善的污染綜合防控體系。注重廢棄物運輸、貯存、預處理和混燒過程的污染控制,保障生產企業達標排放。
(七)提高安全防範等級。設計相關建設項目中要充分考慮運行安全性,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保障消防、安保設施完備,做好協同處理設施與生產主體設施安全性的有效銜接,同時提高其安全防範等級。運行中要嚴格管理,提高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素質,嚴防事故發生。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杜絕二次污染。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各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建立發展改革委牽頭,科技、工業、財政、環保、建設、能源、物價等部門參加的協同處理廢棄物的部門協調機制,各部門要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及時解決相關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完善鼓勵政策。國家將繼續支持協同資源化處理固體廢棄物技術研發、示範和推廣項目,積極支持降低企業因協同資源化處理廢棄物增加的技改、運行和環保成本;研究完善相關財稅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為相關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符合資源綜合利用和廢棄物處置條件的協同資源化處理項目和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支持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開展相關工作。
(三)理順價格體系。遵循“污染者付費”的原則,通過政策引導建立廢棄物的關聯企業之間的交易處理市場,研究建立生產過程協同處理廢棄物的價格政策,增強關聯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
(四)加大全過程監督管理力度。各級相關部門要完善監管措施,嚴懲違約違規,切實防止廢棄物產生方無故不提供廢棄物或協同處理方無故不接受廢棄物的問題發生;嚴格加強環境監管,保證廢棄物在交易、運輸、貯存和協同處理過程中的環境安全;加強對生活垃圾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指導和監管。各級循環經濟發展綜合管理部門要認真開展工作,履行組織協調的職責。
(五)加強宣傳推廣。加大正面宣傳力度,廣泛宣傳企業協同處理廢棄物在保護環境、節約資源中的重要作用,普及基本知識,積極穩妥推行信息公開,消除社會對處理過程環境安全的擔憂,提高有關部門、相關企業和廣大民眾的認識程度。舉辦協同處理廢棄物的技術、設備展覽會和研討會。結合推廣循環經濟典型模式案例,召開現場經驗交流會,組織示範工程現場觀摩和經驗交流。
國家發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 政 部
環 境 保 護 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國 家 能 源 局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