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旅遊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旅遊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由文化和旅遊部於2019年4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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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發布

2019年3月28日,文化和旅遊部召開2019年度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文化和旅遊部政策法規司副巡視員周久財介紹了近日印發的《關於促進旅遊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相關情況。作為國內首個促進旅遊演藝發展的檔案,《意見》將推進旅遊演藝的轉型升級作為首要任務,鼓勵各類市場經營主體抓住大眾旅遊時代到來和文旅融合發展的契機,積極參與到旅遊演藝發展的大潮中。

意見全文

為著力推進旅遊演藝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充分發揮旅遊演藝作為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重要載體的作用,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工作導向,堅定文化自信,遵循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規律,遵循文化產品生產傳播規律,不斷推出優質旅遊演藝作品,為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出積極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正確方向。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統一。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推出更多遊客和民眾滿意的精品佳作。嚴格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意識形態安全。
——堅持統籌協調。更好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內容把關等方面的職能,營造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進一步發揮市場在文化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強化各類旅遊演藝經營主體地位,充分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形成推動發展的合力。
——堅持內涵發展。加大文化內涵挖掘力度,提高藝術水準和創作質量。堅持因地制宜,促進多樣化、差異化發展,注重突出特色。堅持保護優先,防止破壞環境。
——堅持增強民眾文化獲得感。把廣大遊客和民眾滿不滿意作為評判旅遊演藝質量和效益的重要標準。堅持共建共享、惠民利民,開展各種形式的旅遊演藝服務,提高民眾參與度,提升國民素質和社會文明程度。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旅遊演藝市場繁榮有序,發展布局更為最佳化,湧現一批有示範價值的旅遊演藝品牌,形成一批運營規範、信譽度高、競爭力強的經營主體。旅遊演藝產業鏈更加完善,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在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顯,對相關產業行業的綜合帶動作用持續發揮。
二、主要任務
(四)提升創作生產水平。牢固樹立精品意識,更加突出創作生產質量,努力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旅遊演藝作品。加強對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等相關題材創作的扶持,引導旅遊演藝經營主體充分挖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的核心思想理念、中華傳統美德、中華人文精神,運用豐富多彩的藝術形式進行當代表達,推出一批底蘊深厚、特色鮮明、涵育人心的優秀作品。加強對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內涵的研究闡釋,鼓勵旅遊演藝經營主體創作一批傳播弘揚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演藝作品。支持旅遊演藝經營主體做好選題策劃,夯實劇本創作等基礎環節,推動各種藝術要素和技術要素高度融合,不斷提高演出質量。開展積極健康的旅遊演藝評論,為創作生產營造良好環境。
(五)推進業態模式創新。鼓勵發展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定製類旅遊演藝項目,形成多層次、多元化供給體系。支持各類經營主體利用室外廣場、商業綜合體、老廠房、產業園區等拓展中小型旅遊演藝空間。鼓勵旅遊演藝經營主體與旅行社、旅遊公司等合作製作大中型駐場綜藝演出,開發設計主題鮮明的旅遊線路。推動建設體現新科技的劇場及舞台,支持數字藝術、互動體驗、觀演互動、智慧型演藝、舞檯燈光音響機械技術等領域的研發創新和裝備提升。鼓勵開發設計與品牌旅遊演藝密切相關的服務、道具、工藝品等衍生產品。支持條件成熟的旅遊演藝項目向藝術教育、文創設計、展覽展示、餐飲住宿、休閒娛樂等綜合配套業態轉型,因地制宜建設一批旅遊演藝小鎮、旅遊演藝集聚區等。宣傳推廣一批具有積極示範意義和社會效應的旅遊演藝項目、作品。
(六)壯大演藝經營主體。推動旅遊演藝經營主體與相關企業在創意策劃、市場行銷、品牌打造、衍生品開發等方面開展合作,打造跨界融合的產業集團。鼓勵成熟的旅遊演藝經營主體通過股權融資、併購重組、品牌連鎖等方式整合相關旅遊演藝項目。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扶持一批有地方特色、有市場前景的中小型經營主體。支持各類文藝院團、演出製作機構與演出中介機構、演出場所等以多種形式參與旅遊演藝項目。編制全國旅遊演藝精品名錄,科學合理設定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評價指標,探索建立旅遊演藝節目分類評價體系。推動和規範有關機構發布全國旅遊演藝品牌排行榜。鼓勵旅遊演藝經營主體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努力形成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核心技術和知名品牌。依法懲處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維護旅遊演藝經營主體合法權益。
(七)積極開展惠民服務。引導旅遊演藝經營主體結合中國旅遊日、文化和自然遺產日、博物館日等時間節點與重要節慶開展惠民活動。積極推動精品演藝項目網上傳播。鼓勵各地採購民營經營主體製作的優秀劇目,納入有關藝術節、市民文化節、公共文化服務產品採購會、公共文化配送選單等。支持革命老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結合脫貧攻堅目標,因地制宜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旅遊演藝節目,吸收當地民眾參與經營服務。積極開發紅色旅遊演藝項目。開展旅遊演藝項目社會效益評估試點。鼓勵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單位率先打造優質旅遊演藝項目。
(八)深化跨國跨境合作。推動與周邊國家和地區率先開展旅遊演藝交流合作,組織開展跨境節慶共辦、品牌共建、文化援助等活動,優先推動國家邊境旅遊試驗區和邊境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單位打造跨境旅遊演藝節目。將列入全國旅遊演藝精品名錄的項目納入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與合作重點項目,在組織開展相關活動時予以優先考慮。為有實力、信譽好、堅持主業的旅遊演藝經營主體在境外依法依規開展合作、建設國際行銷網路提供便利。支持通過標準推廣、著作權交易、聯合製作、品牌與管理技術服務等方式,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交流與合作。鼓勵旅遊演藝經營主體加強與境外知名演出團隊的合作,允許依法引進境外資本投資國內旅遊演藝市場。鼓勵優秀旅遊演藝經營主體和優質項目積極申報《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目錄》。
(九)強化節目內容審核。嚴格落實意識形態責任制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對旅遊演藝節目內容意識形態審核的工作機制,嚴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民族和宗教題材等方面的內容審核關。嚴格演出市場準入,旅遊演藝經營主體應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或《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備案證明》。旅遊演藝經營主體在舉辦旅遊演藝活動或變更活動內容前,可就演藝節目內容等向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諮詢,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提供行政指導。各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加強對轄區內旅遊演藝活動的監管和節目內容審核,督促指導轄區內旅遊演藝經營單位建立和完善節目內容自審制度,切實履行主體責任。
(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加快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信用監管力度,嚴格實施文化和旅遊領域“黑名單”制度和嚴重失信主體退出機制、聯合懲戒機制。健全經紀機構、經紀人管理機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教育監督。及時關注社會關注度高、票務供需緊張的旅遊演出,依法查處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價、虛假宣傳等問題。對熱點區域新建、擴建大型旅遊演藝項目加強風險提示。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世界文化遺產遺產區和緩衝區選址建設的旅遊演藝項目,要依法履行報批程式。堅決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作品,依法查處存在意識形態問題和觸碰文化安全底線的旅遊演藝作品。加大對旅遊演藝節目內容重大違規和屢改屢犯問題的查處力度。
(十一)牢牢守住安全底線。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旅遊演藝安全生產的經營主體責任和政府部門監管責任,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突發事件應對機制,組織定期實地檢查。旅遊演藝經營主體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法律法規,制定演職人員和消費者安全保護措施及集會安全、消防應急等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演出時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觀眾核准數量的控制與秩序維護,及時為旅遊演藝項目購買相應保險產品。旅遊演藝項目投入使用前應經過演藝設施設備專業檢驗檢測並定期開展維修保養。對受季節、氣候、節假日等因素影響導致的特殊情況,要及時做好演出場次增減、停演的合理規劃並提前公示。在文物博物館單位內或周邊範圍舉辦旅遊演藝活動的,應貫徹文物、公安、消防應急等方面的要求,提前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和應急處置等措施,加強巡查和人員值守,確保文物安全。
三、加強實施和保障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包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下同)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把發展旅遊演藝作為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推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考核評價體系,落實用好科技、金融、財稅、土地、人才等促進旅遊演藝發展的相關政策,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各種困難問題。各省(區、市)可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本地促進旅遊演藝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十三)最佳化政策環境。支持在旅遊演藝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旅遊演藝項目。鼓勵金融機構開展旅遊演藝產品著作權質押融資業務,探索開展旅遊演藝項目收益權質押融資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開展針對旅遊演藝項目的保險業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旅遊演藝企業經認定後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依法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為旅遊演藝項目提供用地保障。在不改變用地主體、規劃條件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利用舊廠房、倉庫提供旅遊演藝服務的,可執行在五年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的過渡期政策。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5部門關於規範主題公園建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防止以發展旅遊演藝為名盲目建設主題公園。
(十四)強化基礎保障。充分依託各級各類國有及民營文藝院團、文化和旅遊培訓基地等,結合實施國家藝術基金藝術人才培養資助項目、專業藝術人才培訓等人才項目,培養一批適應旅遊演藝發展需要的創作、表演、舞美設計、運營管理、市場行銷等方面的專業人才。支持藝術院校特別是職業院校與旅遊演藝經營主體開展深度校企合作。推動各類企業聯合體等合作機制建設。加強旅遊演藝統計工作,做好統計數據的分析、發布和運用。加快推進旅遊演藝安全、服務和管理等方面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文化和旅遊部對本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評估監督。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及時評估意見落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意見精神落到實處。

意見解讀

《意見》明確提出,到2025年,旅遊演藝市場繁榮有序,發展布局更為最佳化,湧現一批有示範價值的旅遊演藝品牌,形成一批運營規範、信譽度高、競爭力強的經營主體。旅遊演藝產業鏈更加完善,管理服務體系基本健全,在推動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顯,對相關產業行業的綜合帶動作用持續發揮。
據有關研究統計,過去的五年是我國旅遊演藝的快速發展期。從2013年到2017年,我國旅遊演藝節目台數從187台增加到268台,增長了43%;旅遊演藝場次從53336場增加到85753場,增長了61%;旅遊演藝觀眾人次從2789萬人次增加到6821萬人次,增長了145%;旅遊演藝票房收入從22.6億元增長到51.5億元,增長了128%。
文化和旅遊部政策法規司副巡視員周久財表示,與我國豐富的文化資源相比,旅遊演藝的種類還不夠多;與蓬勃發展的文化和旅遊產業相比,旅遊演藝的潛力還需進一步挖掘;與日益提升的文化和旅遊消費需求相比,旅遊演藝水平還需要不斷提高。為此,《意見》著重從四個方面加以引導和規範。
將推進旅遊演藝的轉型升級作為首要任務。在堅持正確方向的前提下,《意見》強調要提升創作生產水平、推進業態模式創新、壯大演藝經營主體,並明確了一系列的政策方向。如,強調要牢固樹立精品意識,推出更多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旅遊演藝作品;鼓勵發展中小型、主題性、特色類、定製類旅遊演藝項目;支持條件成熟的旅遊演藝項目向藝術教育、文創設計、展覽展示、餐飲住宿、休閒娛樂等綜合配套業態轉型;支持各類文藝院團、演出製作機構與演出中介機構、演出場所等以多種形式參與旅遊演藝項目。
緊緊圍繞國家戰略明確發展重點。《意見》明確提出要積極開展惠民服務、深化跨國跨境合作。如,鼓勵各地採購民營經營主體製作的優秀劇目,納入有關藝術節、市民文化節、公共文化服務產品採購會、公共文化配送選單;優先推動國家邊境旅遊試驗區和邊境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單位打造跨境旅遊演藝節目;將列入全國旅遊演藝精品名錄的項目納入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和旅遊交流與合作重點項目。
把規範有序作為發展旅遊演藝的重要基礎。《意見》強調要加強節目內容審核、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線,並有針對性地明確了政策界限。如,建立健全對旅遊演藝節目內容意識形態審核的工作機制,嚴把重大革命和歷史題材、民族和宗教題材等方面的內容審核關;及時關注社會關注度高、票務供需緊張的旅遊演出,依法查處捂票囤票倒票、炒作票價、虛假宣傳等問題;在文物博物館單位內或周邊範圍舉辦旅遊演藝活動的,應提前落實防火、防盜、防破壞和應急處置等措施。
提出一批支持旅遊演藝發展的政策措施。《意見》提出,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及各類投資機構投資旅遊演藝項目;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的旅遊演藝企業經認定後可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創意和設計費用依法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鼓勵通過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為旅遊演藝項目提供用地保障。
文化和旅遊部將對《關於促進旅遊演藝發展的指導意見》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和評估監督。同時,文化和旅遊部也要求各省(區、市)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要把發展旅遊演藝作為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的重要工作內容,落實用好相關政策,協調解決發展中的各種困難問題。各省(區、市)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促進旅遊演藝發展的具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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