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衛生部 商務部 環境保護部關於印發《關於依法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質檢食監聯〔2009〕47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衛生廳(局),商務主管部門,環境保護廳(局):
按照國務院關於輕工業調整和振興規劃的統一部署,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指導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行為,保障食品安全,國家質檢總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衛生部、商務部等部門共同制定了《關於依法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的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依據職責遵照執行。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衛生部 商務部 環境保護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二日
關於依法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的指導意見
食品安全關係到廣大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係到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為進一步指導食品加工企業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提高企業食品安全責任意識,現就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生產管理行為,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指導思想。各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指導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行為,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統一部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堅持“督促落實責任、積極幫扶指導、嚴懲責任缺失、鼓勵誠信經營”的指導思想,依法科學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行為,切實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原則。各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指導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行為應堅持“政府領導、依法督促、落實責任、從嚴監管”的原則。一是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依據各自職責指導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生產加工行為。二是要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對食品加工企業的規定,要堅持食品加工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督促食品加工企業建立並落實各項制度,承擔食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三是要依據各自職責督促、檢查、幫扶食品加工企業。四是要對存在責任缺失、不誠信經營等情況的食品加工企業從嚴監管,要加強對食品加工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的指導和推進,有違法行為的依法嚴肅處理,並公開相關信息。
食品加工企業應依法規範生產行為
各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要督促食品加工企業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落實以下各項要求,規範自己的行為。
(一)企業應保持資質的一致性。一是企業實際生產食品的場所、生產食品的範圍等應與食品生產許可證書內容一致。二是企業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變化的,應按規定報告。三是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企業名稱應與營業執照一致。
(二)企業應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製度。一是企業採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和保存進貨查驗記錄,向供貨者索取許可證複印件(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許可的)和購進批次產品相適應的合格證明檔案。二是對供貨者無法提供有效合格證明檔案的食品原料,企業應依照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自行檢驗或委託檢驗,並保存檢驗記錄。三是企業採購進口需法定檢驗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應當向供貨者索取有效的檢驗檢疫證明。四是企業生產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品種應與進貨查驗記錄內容一致。五是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各種購進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貯存、保管、領用出庫等記錄。
(三)企業應建立生產過程控制制度。一是企業應定期對廠區內環境、生產場所和設施清潔衛生狀況自查,並保存自查記錄。二是企業應定期對必備生產設備、設施維護保養和清洗消毒,並保存記錄,同時應建立和保存停產復產記錄及復產前生產設備、設施等安全控制記錄。三是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生產投料記錄,包括投料種類、品名、生產日期或批號、使用數量等。四是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生產加工過程關鍵控制點的控制情況,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檢驗記錄、溫度控制、車間潔淨度控制等。五是企業生產現場,應避免人流、物流交叉污染,避免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保證設備、設施正常運行,現場人員應進行衛生防護,不應使用回收食品等。
(四)企業應建立出廠檢驗記錄製度。一是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出廠食品的原始檢驗數據和檢驗報告記錄,包括檢查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執行標準、檢驗結論、化驗員、檢驗合格證號或檢驗報告編號、檢驗時間等記錄內容。二是企業的檢驗人員應具備相應能力。三是企業委託其他檢驗機構實施產品出廠檢驗的,應檢查受委託檢驗機構資質,並簽訂委託檢驗契約或協定。四是出廠檢驗項目與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的項目應保持一致。五是企業應具備必備的檢驗設備,並在計量檢定或校準的法定有效期內使用,相關輔助設備及化學試劑應完好齊備並在有效使用期內。
(五)企業應加快建立企業誠信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企業內部誠信管理制度和質量誠信保障制度,主要是企業誠信教育制度、企業內部誠信檔案制度、企業誠信管理檢查制度、誠信危機處理和預警制度等。
(六)企業應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一是企業應建立和保存採購的不合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處理記錄。二是企業應建立和保存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的處理記錄。
(七)企業生產加工食品的標識標註內容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的事項。
(八)企業應建立銷售台帳。企業應對銷售每批產品建立和保存銷售台帳,包括產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出貨日期、地點、檢驗合格證號、交付控制、承運者等內容。
(九)企業標準執行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是企業標準應按規定進行備案。二是企業應收集、記錄新發布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參加相關培訓,做好標準執行工作。三是依法獲得相關認證的企業應持續符合認證要求。
(十)企業應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被責令召回的執行情況的記錄,包括:企業通知召回的情況;實際召回的情況;對召回產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的記錄,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向當地政府和縣級以上監管部門報告召回及處理情況。
(十一)企業從業人員健康和培訓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是企業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保存對直接接觸食品人員健康管理的相關記錄。二是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從業人員的食品質量安全知識培訓記錄。
(十二)企業接受委託加工食品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一是生產企業接受委託應到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並保存包括備案證明材料、委託加工契約(或複印件)等相關材料;二是委託加工食品包裝標識應符合相關規定。
(十三)企業應建立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企業應建立和保存對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記錄。包括投訴者姓名、聯繫方式、投訴的食品名稱、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投訴質量問題、企業採取的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等。
(十四)企業應主動收集企業內部發現的和國家發布的與企業相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信息,並做出反應,同時應建立和保存相關記錄。
(十五)企業應妥善處置食品安全事故。一是企業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二是企業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三是如果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企業應建立和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記錄。
(十六)企業對採購的不合格食品、發現的風險因素、檢驗發現的不安全食品等情況,應主動向當地食品安全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
(十七)企業應履行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並努力提高環境守法能力與水平,持續改善環境行為。
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生產行為的工作要求
各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在切實落實依法規範食品加工企業工作中,應重點加強以下六個方面的工作: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當前,依法規範食品加工企業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總體要求,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具體措施,是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重要手段,各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必須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要根據各自職責和轄區實際情況形成具體的工作方案,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此項工作實施情況,爭取納入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畫。
(二) 完善機制、有序開展。各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依法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的工作,應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作機制,形成一整套的工作程式,緊密結合地方政府統一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監督管理計畫,並與本部門開展的其他工作有機結合,實現規範食品加工企業工作有序開展。
(三)重點明確、強化基層。開展依法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的重點在基層縣級(及縣以下)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各省級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從資金、設備、人員等方面全面向基層傾斜,從政策措施等多個方面予以全面支持。各級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把規範食品加工企業工作積極主動向同級政府報告,爭取政府的政策和資金支持。
(四)建設隊伍、提升能力。做好依法規範食品加工企業的關鍵是有一隻高素質、能戰鬥的監管人員隊伍,各省級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各自的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和完善業務培訓制度,根據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需要,不斷提高監管人員技術水平,切實保障依法規範食品加工企業工作取得實效。
(五)部門聯動、加強檢查。各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要在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定期協商、信息通報、移交移送等長效聯動機制,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切實加大對違法企業的懲治力度,共同促進食品加工企業在食品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守法水平的提高。國務院各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會根據工作實施情況,適時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依法規範食品加工企業工作進行檢查;各省級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縣級食品安全監管和相關職能部門開展工作情況的檢查指導。
(六)加強宣傳、積極引導。一是要向食品加工企業宣傳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各項具體要求,務求企業明確自己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二是要向人民民眾廣泛宣傳食品安全監管的政策法規,宣傳規範食品加工企業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強曝光有違法犯罪行為、不誠信經營的企業,大力宣傳優秀企業,不斷普及食品安全知識,積極引導消費,在全社會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監管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