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是為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有關規定,結合執法、司法實踐,制定的意見。

2022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
  • 發文字號:法發〔2022〕18號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
  • 發布時間:2022年6月30日
發布通知,意見全文,意見解讀,

發布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各出入境邊防檢查總站:
為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和人民民眾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有關法律、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執法、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制定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現予以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分別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移民管理局。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國家移民管理局
2022年6月29日

意見全文

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意見
為依法懲治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2〕17號,以下簡稱《解釋》)等有關規定,結合執法、司法實踐,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1.近年來,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活動呈多發高發態勢,與跨境賭博、電信網路詐欺以及邊境地區毒品、走私、暴恐等違法犯罪活動交織滋長,嚴重擾亂國(邊)境管理秩序,威脅公共安全和人民民眾人身財產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和移民管理機構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妨害國(邊)境管理違法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充分發揮各自職能作用,依法準確認定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行為,完善執法、偵查、起訴、審判的程式銜接,加大對組織者、運送者、犯罪集團骨幹成員以及屢罰屢犯者的懲治力度,最大限度削弱犯罪分子再犯能力,切實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確保社會安全穩定,保障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努力實現案件辦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二、關於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的認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規定的“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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