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主動配額管理暫行規定

《關於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主動配額管理暫行規定》在1995.04.11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供應港澳鮮活冷凍商品主動配額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
  • 頒布時間:1995.04.11
  • 實施時間:1995.04.11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第三章 出口許可制度,第四章 年度配額的分配和調整,第五章 月度配額的安排和調整,第六章 經港澳轉口、轉運的管理,第七章 配額執行情況的上報,第八章 獎罰,第九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正常的出口經營秩序,使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做到優質、適量、均衡、應時,以滿足港澳同胞日常生活消費需要,維護港澳地區的繁榮穩定,根據國務院批准的《出口商品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目前實行主動配額管理的鮮活冷凍商品共12種(見附屬檔案1)。經港澳轉口、轉運上述鮮活冷凍商品,視同對港澳出口,納入主動配額管理。
第三條 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的出口配額一經下達,須嚴格執行並保證完成,配額不允許買賣或轉讓。

第二章 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以下簡稱“外經貿部”)全面管理港澳鮮活冷凍主動配額商品(以下簡稱“鮮活冷凍商品”)的出口工作。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鮮活冷凍商品出口管理法規和發展規劃;確定實行主動配額管理的鮮活冷凍商品的範圍;負責鮮活冷凍商品主動配額的總量制定、分配下達、調整和監督使用;協調解決出口工作中的問題;授權鮮活冷凍商品出口證書的簽發;管理全國證書的發放和統計;對各地、各有關公司以及駐港澳代理機構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依法查處違章出口。
第五條 外經貿部駐廣州特派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廣州特辦)根據外經貿部授權,負責鮮活冷凍商品的部分管理工作。依據外經貿部下達的配額,分月安排出口數量並報外經貿部備案,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調各地區出口及地區與港澳代理機構之間的經營活動,隨時了解市場需求狀況,及時研究解決配額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重大問題須及時向外經貿部報告並提出具體建議;會同有關單位調查違章出口,並對調查結果提出處理意見。
第六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外經貿委(廳)(以下簡稱“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鮮活冷凍商品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外經貿部授權,簽發有關鮮活冷凍商品出口許可證和出口放行證;負責本地區出口企業關於鮮活冷凍商品配額申請的審核、平衡和上報工作;管理和督促檢查地區所分得配額的使用情況並負責本地區鮮活冷凍商品的出口統計工作;負責本地區鮮活冷凍商品的運輸管理工作;指導有關企業做好鮮活冷凍商品的貨源和基地的規劃建設和質量管理工作;及時向外經貿部和各有關機構上報、溝通本地區的業務情況,遇到重大問題及時向外經貿部報告。
第七條 香港華潤(集團)五豐行、澳門南光(集團)糧油食品有限公司作為內地鮮活冷凍商品在港澳的統一代理機構,負責協調管理市場銷售工作。香港粵海(集團)廣南行和澳門南粵(集團)食品水產公司在分別接受華潤、南光(集團)公司統一協調的前提下,負責代理廣東省出口的鮮活商品。
港澳代理機構負責市場調研和預測、及時向國內有關機構反饋信息,並根據港澳市場需求,對其代理商品的配額安排和調整提出建議。負責監督管理其代理商品範圍內的鮮活冷凍商品經港澳轉口業務。
第八條 中國海關對鮮活冷凍商品的出口實行監管,憑有效的出口許可證或出口放行證查驗放行貨物。

第三章 出口許可制度

第九條 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中的鮮蔬菜、水產品中的活塘魚及水果中的西瓜、荔枝實行出口放行證管理,其餘商品一律實行出口許可證管理。出口許可證和放行證由外經貿部授權的簽證機關依據外經貿部分配的配額簽發,海關憑出口許可證或放行證驗放。
第十條 獲得配額的出口企業,須按外經貿部有關許可證管理規定,到規定的簽證機關領證後,方可出口。
第十一條 活塘魚和廣東省(含廣州、深圳)出口的鮮蔬菜,由廣東省外經貿委按配額核發出口放行證。鮮水果中的西瓜、荔枝及廣東省以外地區出口的鮮蔬菜由廣州特辦按配額核發出口放行證。

第四章 年度配額的分配和調整

第十二條 外經貿部根據港澳市場需求數量、我貨供銷數量、上年配額安排數量及使用情況,參考港澳代理機構、各外經貿委及廣州特辦等單位意見後,確定全年配額總量。
第十三條 針對港澳市場容量有限,鮮活冷凍商品易殘損、易死亡和腐爛的特點,為確保其出口工作健康發展,配額分配宜集中。原則上主要分配給有鮮活冷凍商品出口實績的各地糧油(食品)進出口公司。在此前提下,外經貿部可接受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或國家有關外貿公司(簡稱“有關部屬公司”)的申請,根據市場需求狀況,將部分配額適量分配給地方或有關部屬公司以拾遺補缺。
第十四條 各地、各有關部屬公司的配額數量,按其上年出口實績、配額執行情況、商品質量、售價和對鮮活冷凍商品出口的貢獻,以及本辦法有關獎懲規定而定。
第十五條 經外經貿部批准的有鮮活冷凍商品配額的外商投資企業以及三來一補項目,其配額數量在其項目契約期內原則上維持不變,契約期滿後不再安排出口配額。
第十六條 考慮到港澳市場和鮮活冷凍商品的特殊性,為避免因市場、貨源、運輸等發生變化而引起配額和市場需求相脫節,影響對港澳的穩定供應,外經貿部除下達年度配額外,分別在每年4月、7月和10月再作集中調整或追加。對經港澳轉口、轉運的鮮活冷凍商品的配額,原則上也按上述時間視情作調整和追加。
第十七條 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各有關部屬公司按本辦法附屬檔案2的要求,在每年的3月底、6月底和9月底分別將配額的調整或追加申請上報外經貿部(貿管司)。
第十八條 對某些季節性強的商品,或者在市場、貨源、運輸等發生突發性重大變化時,外經貿部將根據實際情況專項批准調整配額數量。

第五章 月度配額的安排和調整

第十九條 月底配額按外經貿部下達的各地、各有關部屬公司,配額總量並結合港澳市場的實際需求等情況,由廣州特辦均衡安排。
第二十條 由於市場、貨源和運輸等發生變化,需要對月度配額進行調整時,由廣州特辦在有關地方和部屬公司各自的年度配額內進行調整,調整實行“前落空後不補,前超後扣”的原則,不得跨地區跨部屬公司調劑。
第二十一條 月度配額的調整通知下達至有關地方的外經貿主管部門或部屬公司並及時報部備案。各有關外經貿主管部門須按配額調整通知的要求,調整本地區有該項商品配額的公司的出口配額,確保對港澳地區的穩定供應。
第二十二條 廣東省(含廣州、深圳)出口的活塘魚和鮮蔬菜的月度配額和月度配額的調整,由廣東省外經貿委參照上述原則執行,有關情況及時報外經貿部。

第六章 經港澳轉口、轉運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經港澳轉口、轉運鮮活冷凍商品,由當地省級(含計畫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屬公司提出申請(附企業出口契約),報外經貿部審批。企業憑批准的配額領取出口許可證或放行證,由廣州特辦具體安排並檢查出口情況。
第二十四條 經港澳轉口、轉運的鮮活冷凍商品須接受港澳代理機構〔香港華潤(集團)五豐行和澳門南光(集團)糧油食品有限公司〕的監管。轉口、轉運的商品運抵港澳後,出口企業應立即通知港澳代理機構,轉運時由港澳代理機構派人監裝。轉口、轉運的二程船運提單副本須交港澳代理機構轉廣州特辦核銷。
廣東省(含廣州市、深圳市)活塘魚和鮮蔬菜經港澳轉口、轉運,由廣東省外經貿委按外經貿部下達的配額簽發出口放行證,廣東省駐港澳的代理機構〔香港粵海(集團)廣南行和澳門南粵(集團)食品水產公司〕按上述原則規定負責監管。

第七章 配額執行情況的上報

第二十五條 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要做好本地區的鮮活冷凍商品出口管理和協調工作,對配額執行情況、出現的問題及建議,要及時報外經貿部,同時抄送廣州特辦。
第二十六條 駐港澳代理機構須於每月下旬,將第三月的分品種的配額安排建議數報廣州特辦,同時抄報外經貿部。
第二十七條 駐港澳代理機構須於每月上旬將上月有關商品的到貨和銷售情況,包括數量、售價、質量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外經貿部,同時抄廣州特辦。
第二十八條 廣州特辦每月中旬將上月配額的執行情況報外經貿部,並通報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機構。
第二十九條 廣東省外經貿委於每月中旬將廣東省(含廣州市、深圳市)出口的活塘魚和鮮蔬菜的上月配額執行情況報外經貿部。

第八章 獎罰

第三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在調增配額時給予一定獎勵:
1、嚴格執行配額管理規定,商品質量優、信譽好、售價高。
2、配額執行情況好,並且積極配合市場調劑餘缺,完成臨時應急供應任務。
第三十一條 對下列情況給予處罰:
1、不執行本規定,商品質量差、信譽差,以及無配額和超配額出口者,將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扣減配額直到取消配額的處罰。
2、對超出出口許可證或放行證載明數量出口的鮮活冷凍商品,海關可酌情作出罰款並沒收貨物的處理。
3、對不交由港澳代理機構代理而自行銷售的出口企業(含外資企業)將視情況給予扣減配額直至取消配額的處罰。
4、對以遠洋地區許可證出口到港澳地區者,一經查實,按其情節輕重給予取消配額或該項商品出口經營權的處罰。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鮮活冷凍商品管理的各項工作應嚴格執行本規定,防止主觀隨意性。外經貿部和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應接受監督,如有以權謀私、違反本規定者,經查實後,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到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各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屬公司均應安排足夠的人員專司此項工作,管理人員要相對穩定。
第三十四條 各地外經貿部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並報外經貿部備案;廣州特辦要綜合有關情況,制訂工作實施細則,經報外經貿部批准後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凡與本規定有牴觸者,均以本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供港澳鮮活冷凍主動配額商品目錄
1、活豬(包括活大豬、活中豬、活乳豬)
2、活牛
3、活羊
4、活禽(包括活雞、竹絲雞、珍珠雞、活鴨、野鴨、活鵝、活乳鴿)
5、活水產品(包括活塘魚、大閘蟹)
6、凍豬肉(包括整隻凍豬、分割鮮、冷、凍豬肉、豬副產品、凍乳豬)
7、凍牛肉(包括鮮、冷、凍牛肉)
8、凍羊肉(包括整隻凍羊、分割鮮、冷、凍羊肉)
9、凍家禽(包括整隻和分割鮮、冷、凍雞、鴨、填鴨、鵝、乳鴿)
10、鮮水果[包括鴨梨(含雪梨)、哈蜜瓜、香梨、荔枝、西瓜]
11、鮮蔬菜[包括大白菜、土豆、蘿蔔(青蘿蔔、白蘿蔔)、冬瓜、其它蔬菜]
12、皮蛋
附屬檔案2:199 年供港澳及經港澳轉口、轉運鮮活冷凍商品配額申請表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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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供港澳鮮活冷凍商品 |經港澳轉口、轉運鮮活冷凍商品| |
|商品|單位|---------------------|--------------|備 注|
|名稱| |出口|年度|截止 月的|截止 月的|申請增| 年轉口|截止 月轉|申請增| |
| | |地區|配額|月度配額 |出口實績 |減配額| 配額 |口轉運情況|減配額|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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