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使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名詞的通知

關於使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名詞的通知,是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國家教委新聞出版署於1990年6月23日聯合發布的關於“科技名詞”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使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名詞的通知
  • 發文機構: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國家教委新聞出版署
  • 發文時間:1990年6月23日
  • 發文字號:[90]科發出字0698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1990年6月23日,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國家教委、新聞出版署發出《關於使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名詞的通知》。

檔案全文

國家科委、中國科學院、國家教委、新聞出版署關於使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名詞的通知
[90]科發出字0698號
科技名詞的審定和統一工作是一個國家發展科學技術所必需的基礎條件之一,也是一個國家科學技術發展的重要標誌。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和對外開放,國內外科學技術交流日趨頻繁,儘快實現科學技術名詞的標準化、規範化,是我國科學技術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緊迫任務。
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是1985年經國務院批准,由中國科學院、國家科委共同組建的負責科技名詞審定與統一工作的全國性機構。國家教委、中國科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國家技術監督局、新聞出版署為常務成員單位。四年來,在各有關部委和學術團體以及廣大的專家、學者的支持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與統一工作有了較大進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至1989年年底,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已經審定公布了《天文學名詞》、《大氣科學名詞》、《土壤學名詞》、《地理學名詞》、《地球物理學名詞》、《物理學名詞(基礎物理學部分)》、《微生物學名詞》、《林學名詞》、《醫學名詞(第一分冊)》第9個學科的規範名詞,今後還將陸續公布其他學科的名詞。這些名詞的公布為我國科學技術名詞的規範化,促進中外學術交流將起到重要作用。
國務院於1987年8月12日(國函〔1987〕142號)明確批示:“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的。審定、公布各學科名詞,是該委員會的職權範圍,經其審定的自然科學名詞具有權威性和約束力,全國各科研、教學、生產、經營、新聞出版等單位應遵照使用。”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的上述批示,現通知如下:
1.各新聞單位要通過各種傳播媒介宣傳名詞統一的重要意義,並帶頭使用已公布的名詞。
2.各編輯出版單位今後出版的有關書、刊、文獻、資料,要求使用公布的名詞。特別是各種工具書,應把是否使用已公布的規範詞,作為衡量該書質量的標準之一。
3.凡已公布的各學科名詞,今後編寫出版的各類教材都應遵照使用。
在貫徹使用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科技名詞中,有何建議或意見,望及時反饋給該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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