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關於企業科技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是1987 年 10 月國家經濟委員會、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中國科學技術協會聯合制定。要求企業科技人員的繼續教育要貫徹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指導思想,堅持按需施教、學用結合、定向培訓、講求實效的原則,做到當前與長遠、理論與實踐、普遍提高與重點培養、知識廣博與專深相結合。

企業繼續教育對象是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級以上技術職務,從事生產建設、科研、設計、科技管理及其他技術工作的科技骨幹和優秀青年科技人員。對有突出貢獻者優先培養。規定企業中級以上技術職務的科技人員一般每 3 年有累計不少於 3 個月的脫產進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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