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鄭州擴大會議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討論起草。《若干規定(草案)》作為《鄭州會議記錄》的第三部分於1996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二冊。《若干規定(草案)》共三個部分:一...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條例規定了人民公社的性質、組織、規模、管理等事項。條例通過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 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 (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國共產黨第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具體內容 ...
《國務院關於發展社隊企業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草案)》在1979.07.03由國務院頒布。一、發展社隊企業的重大意義 按照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農業發展的若干問題的決定,社隊企業要有一個大發展。社隊企業發展了,首先可以更好地為發展農業生產服務,可以壯大公社和大隊兩級集體經濟,為農業機械化籌集必要的資金;...
12月,人民公社開展整頓,明確公社部分所有制、基本隊有制、包產單位部分所有制和社員個人所有範圍;實行按勞分配。1959年3月19日,縣委制定《關於人民公社管理體制及若干問題的規定》,將原83個管理區合併為66個,將原421個高級社改為40個生產隊。實行區、社、隊三級核算;隊為基礎。5月3日,縣委規定:人民公社...
關於人民公社管理體制的若干規定(草案)》,明確規定生產隊(或管理區)的所有制目前還是公社的主要基礎,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取消一縣一社的體制。這些規定中,最重要的是隊為基礎、等價交換、按勞分配。這是會議糾正“左”傾錯誤的重要成果,是對原先構想的“一大二公”的大公社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
的基本政策:“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畫,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會議還制定了《關於人民公社管理體制的若干規定(草案)》,明確規定生產隊(或管理區)的所有制目前還是公社的主要基礎,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
所謂過分集中傾向,即否認生產隊的所有制,否認生產隊應有的權利,任意把生產隊的財產調到公社來。”毛澤東強調指出,不允許無償占有別人的勞動成果。第二次鄭州會議起草了《關於人民公社管理體制的若干規定(草案)》,對人民公社的管理體製作了調整,下放公社的權力,實行三級(即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所有,三級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