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糾正“一平二調”(1959年2月—4月)

“一平二調”是指在人民公社內部所實行的平均主義的供給制、食堂制(一平),對生產隊的勞力、財物無償調撥(二調)。“一平二調”是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共產風”的主要表現,即:在公社範圍內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縣、社兩級無償調走生產隊(包括社員個人)的某些財物。實行平均主義和無償調用,完全違背按勞分配的原則,嚴重挫傷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突出的現象是1958年農業大豐收,重要農產品收購任務完成後,全國普遍發生瞞產私分,給農業生產帶來了嚴重的後果。針對人民公社體制存在的問題,毛澤東在1959年2月27日至3月5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第二次鄭州會議)上提出,首先應該糾正平均主義和過分集中兩種傾向。根據毛澤東的提議,第二次鄭州會議確定了整頓和建設人民公社、遏制“共產風”的基本政策:“統一領導,隊為基礎;分級管理,權力下放;三級核算,各計盈虧;分配計畫,由社決定;適當積累,合理調劑;物資勞動,等價交換;按勞分配,承認差別。”會議還制定了《關於人民公社管理體制的若干規定(草案)》,明確規定生產隊(或管理區)的所有制目前還是公社的主要基礎,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取消一縣一社的體制。1959年3月25日至4月1日,中央在上海召開的政治局擴大會議,形成《關於人民公社的十三個問題(修正稿)》的會議紀要,在4月2日至5日召開的八屆七中全會上原則通過。經過第二次鄭州會議和上海會議,中央在糾正“共產風”、整頓人民公社所有制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中制定的以生產隊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單位、公社內部實行等價交換、取消一縣一社的體制等一系列政策,事實上是對最初構想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模式的部分否定,在實踐中產生了重要影響,得到社員民眾的擁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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