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式的暫行規定

《關於中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式的暫行規定》是滬外資委於1994年2月15日發布並實施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中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式的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滬外資委
【發布文號】滬外資委批字[94]第230號
【發布日期】1994-02-15
【生效日期】1994-02-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滬外資委批字[94]第230號)
市府各委、辦、局、區、縣:
為使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範化,根據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就外商投資企業和其他需發行人民幣特種股票(以下稱B股)的企業改組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其設立程式暫作如下規定:
一、外商投資企業或其他需發行B股的企業申請改組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股份公司”),在向其主管部門上報設立“股份公司”的申請書等全部材料的同時,需抄報市外資委和市工商局。市外資委根據外商投資政策對申請設立的“股份公司”進行初審後,向“股份公司”的主管部門出具同意與否的審定意見,並抄送市證管辦、市工商局和申辦單位。
二、申辦單位憑市外資委同意的審定意見到市工商局辦理“股份公司”名稱的核准手續。
三、市外資委在主管部門批准企業設立股份公司後,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和股份制企業法規的有關規定,對股份公司上報的章程等有關檔案進行審核,並核發同意設立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文。“股份公司”憑市外資委批文到市工商局辦理籌建登記手續。
四、“股份公司”由外商投資企業改組設立並發行股票或其他企業改組設立發行B股,且外資股份達到註冊資本25%以上時,憑市證券辦同意發行股票的批文和有效的股票承銷協定書向市外資委申領“股份公司”的批准證書。
五、“股份公司”募足股份並召開創立大會後,按規定手續向市工商局辦理註冊登記。
六、本暫行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國家對“股份公司”設立程式有新規定時,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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