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 Joint Statement on the Basis of Friendly Re-lations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of China and the Republic of Kazakhstan
中國和哈薩克斯坦於1993年10月18日在北京簽訂,同日生效,長期有效。
聲明共18條,主要內容是:
①雙方將根據《聯合國憲章》並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及其他公認的國際法準則基礎上發展睦鄰友好、互利合作關係,確認以和平方式解決兩國間的一切爭端,相互不以任何形式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脅,不採取可能對對方安全構成威脅的行動。
②任何一方不參加針對另一方的任何軍事政治同盟,不同第三國締結損害對方國家主權和安全利益的任何條約或協定,不允許第三國利用其領土損害對方國家主權和安全利益。
③雙方確認中蘇邊界談判中已達成的協定,並將以有關目前兩國邊界的條約為基礎,協商解決尚未解決的問題;兩國將在邊境裁軍談判中作出新的努力,以便早日達成協定。
④哈方重申願以無核國家地位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中方重申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對無核國家使用核武器。
⑤雙方將加強經濟、文化、科技、司法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相互促進兩國軍事部門建立接觸和發展聯繫,按照通常的國際實踐進行軍事交往,以加強軍事領域的相互信任與合作。
⑥哈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確認不同台灣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