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下達2014年度實驗室資質認定複查計畫的通知

根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質監局”)將對全省2014年度到期複查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複查評審工作

各市、州質量技術監督局,有關檢測機構:
根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以下簡稱“省質監局”)將對全省2014年度到期複查的檢測機構進行現場複查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4年到期複查的檢測機構要高度重視複查評審工作,按照省質監局和《評審準則》的相關要求做好迎接評審前的各項準備工作。重點對人員變更及培訓、儀器設備、檢測環境、標準更新和質量體系運行等方面進行全面深入的自查,不滿足條件要求的要進行徹底的整改。評審組將嚴格按照省質監局的要求進行現場評審,如發現嚴重不符合,將不予通過。
二、各市、州質監局有關科(處)室,要及時將通知要求傳達至轄區內到期複查的檢測機構,並幫助和敦促檢測機構及時向省質監局(省政務大廳質監局視窗)上報《實驗室資質認定申請書》和有關附屬檔案材料。
三、為保證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與複查後發證時間相銜接,檢測機構應在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滿前不少於3個月提出申請,將《實驗室資質認定申請書》和有關附屬檔案材料上報至省質監局(省政務大廳質監局視窗),申請材料受理後即證明檢測機構已具備現場評審的條件,省質監局即下達評審計畫。
四、檢測機構在複查同時如申請擴項的,需提前與省質監局認評處取得聯繫,按照擴項審批程式經省質監局批准同意後,方可與複查評審一併進行。
五、檢測機構應對已通過的認證項目提出複查申請,所申請認證項目必須執行國家、行業或地方現行有效的標準,在現場評審時發現檢測機構使用作廢標準的,評審組對此項目現場不予確認。檢測機構在複查前應對使用的檢驗標準進行查新,在提交申報材料時一併提交由省級標準研究機構提供的查新報告。檢測機構可按照省質監局《關於加強檢測機構標準文獻查新和管理的通知》(吉質監認函[2012]196號)通知要求進行標準查新。(通知在省質監局網站“通知公告”欄中下載。)
六、為了保證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工作順利進行,省質監局要求到期申請複評的檢測機構在提出複評申請前,應按照相關程式對檢測機構質量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內審,以證明檢測機構質量體系有效運行。
七、檢測機構在提出複查申請前,要對三年來的工作情況進行總結,重點總結檢測工作開展情況、人員變更及培訓、儀器設備增減、檢測環境變化、標準更新、質量體系運行是否有效等,並形成書面材料,隨申請材料一併上報。(注意:申請書附屬檔案6中要求的材料要上報齊全。)
八、根據《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規定,對不準備延續資質認定資格的,檢測機構應以檔案形式在有效期滿前2個月向省質監局認評處提出申請,省質監局將註銷資質認定證書;超過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仍繼續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和結果的,省質監局將依法處理。
九、《實驗室資質認定申請書》可在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資料下載”專區下載。請及時到省質監局網站下載最新版本申請書,按照新的要求進行填寫和上報各種表格及附屬檔案材料。複查申請材料報送省政務大廳四樓省質監局66號視窗。
十、檢測機構在提交材料的同時,應將計量認證費一併上繳。需要轉賬的檢測機構應在上報材料之前一周,將計量認證費轉入指定的賬戶,省質監局行政審批辦公室開具收據。
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4年3月1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