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不起訴等決定能否提請複議的批覆》經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44次會議通過,2015年1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不起訴等決定能否提請複議的批覆
- 發布機關:最高人民檢察院
- 通過時間:2015年12月9日
-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15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2月1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下級人民檢察院對上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不起訴等決定能否提請複議的批覆》經2015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44次會議通過,2015年1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予以公布,自2015年12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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