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沙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規定,海南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6次會議7月31號下午通過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三沙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三沙市開始制定地方性法規時間的決定
  • 通過日期:2015年8月1
決定籌備,決定目的,

決定籌備

三沙市可以從2015年8月1日起制訂地方性法規,2015年3月份,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修改草案,賦予包括三沙市在內的一批市地方立法權,為推動地方立法權儘早落地,三沙市稱他們在規定批覆以後也是高度重視,在海南省人大常委會的指導和幫助下是緊鑼密鼓開展各項立法法的準備工作,聚集全市力量成立工作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組織學習考察、廣泛徵集立法項目、部署有關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決定目的

7月30日,三沙市一屆人大六次會議表決通過設立市一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的決定,提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人選,7月上旬,三沙市人民政府成立了三沙市法制工作辦公室,配備部門領導及專業骨幹,三沙市法制委員會和市政府的法制工作辦公室也是相繼設立,這樣就為開展地方立法的工作奠定組織基礎,所以三沙市設市已經三年了,各項工作都在快速的開展當中,工作的快速開展肯定需要適合自己發展的地方的法律。一方面有了立法權以後設定一些法律能夠對自己工作做出各項規範,另一方面三沙市各項工作的開展肯定也需要一批批法律的保障和支撐,有了立法權以後,三沙市各項工作開展起來會更加有利,有了立法權以後,三沙市在南海的維權執法工作以後開展起來也會更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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