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關於《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在2007.04.02由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的補充規定
  • 頒布單位:新聞出版總署, 商務部
  • 頒布時間:2007.04.02
  • 實施時間:2007.05.01
為建立內地與香港、澳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三》和《〈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補充協定三》的有關內容,特對《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作如下補充規定:
對於同一香港或者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累計開設店鋪超過30家的,如經營商品包括圖書、報紙、期刊,且上述商品屬於不同品牌,來自不同供應商的,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控股,出資比例不得超過65%。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