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城市規劃區和中心村國土、規劃、建設、環境衛生、市場、房地產等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工作範圍
主要職能
②負責協調市直各部門與城管有關的業務工作。
③配合國土部門統一管理城市規劃區的土地、地籍和地政工作。
④負責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規劃區土地合理開發利用、徵用、劃撥、拆遷、安置等工作。
⑤負責和指導城市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園林綠化建設及相關工作。
⑥負責本轄區城市愛衛、市場秩序管理和市容美化等工作,協調做好維護城市交通秩序工作。
⑦負責城市開發區內生態環境保護和防污治污工作。
⑧完成工委、辦事處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