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鴻

閻鴻

閻鴻,男,漢族,1964年6月生,陝西西安人,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7月參加工作,全日制大學學歷、法學學士。曾任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市委平安辦主任。

2020年5月,陝西檢察機關依法對閻鴻決定逮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閻鴻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陝西西安
  • 出生日期:1964年6月
  • 職務:陝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雙開,依法逮捕,

人物履歷

歷任市公安局刑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三大隊大隊長,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局(簡稱市刑偵局)大案與反恐怖工作處副處長、一處副處長;
2007年12月任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局三處處長;
2012年9月任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市刑偵局)黨委書記、支隊長(局長)兼三處處長;
2013年8月任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市刑偵局)黨委書記、支隊長(局長);
2013年12月任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市刑偵局)黨委書記、支隊長(局長),市公安局“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打黑辦”)主任;
2015年8月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刑事偵查支隊(市刑偵局)黨委書記、支隊長(局長),市“打黑辦” 主任;
2017年7月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刑事偵查支隊(市刑偵局)黨委書記、支隊長(局長)、市公安局“打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副組長;
2018年3月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刑事偵查支隊(市刑偵局)黨委書記、支隊長(局長),市公安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掃黑辦”)主任;
2019年1月任市委平安辦主任(正局級)、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5月兼任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2019年12月27日,被免去市委平安辦主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職務。
2020年2月25日,被免去市公安局副局長職務。

人物事件

依法雙開

2020年5月,經陝西省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鹹陽市紀委監委對西安市委平安辦原主任、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閻鴻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閻鴻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為涉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貪污、受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2011年,省“打黑辦”將全國“打黑辦”移送的蔡國強(又名蔡立)有關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移交西安市偵辦,並多次督辦。在此情況下,時任市公安局副局長、刑事偵查局局長、市“打黑辦”主任閻鴻仍與蔡國強保持密切交往,於2013年至2016年,先後參加蔡國強組織的藏獒協會成立大會、警獒基地揭牌儀式,並多次收受蔡國強所送錢物,為其站台撐腰。2016年,市“打黑辦”向上級報告稱現有證據不能證明蔡國強等人涉嫌黑惡犯罪,擬報請線索查結,但未獲批准。
閻鴻身為黨員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缺失黨性原則,喪失紀法底線,執法犯法,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依然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西安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中共西安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閻鴻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鹹陽市監委已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財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20年5月,陝西省西安市委平安辦原主任、西安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閻鴻涉嫌貪污、受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鹹陽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陝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陝西省鹹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陝西省鹹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閻鴻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