閬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閬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閬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閬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閬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閬中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落實自然資源、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監測評價。
(三)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
(四)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工作。
(五) 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六) 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
(七) 負責統籌和組織實施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八) 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九) 負責全市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與合理利用。
(十) 負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和古樹名木、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 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察行業和地質工作。
(十二)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
(十三) 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十四) 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
(十五) 配合國家、省、南充市對我市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查。
(十六) 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工作和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的統一管理。
(十七) 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市委、市政府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十八) 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九)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宣傳、政務督辦、績效管理、史志編纂、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綜合統計(含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機關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後勤服務保障、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處理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日常工作。
政策法規執法監督和信訪工作股
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課題及政策、法規調研。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相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起草工作。承擔相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報送備案及清理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有關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行政執法工作(另設執法機構的由其承擔)。負責接待、受理民眾來信來訪。辦理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事件。負責涉及自然資源和規劃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及維穩工作的協調處置。分析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情況,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信訪工作。
行政審批股
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牽頭協調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有關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發放《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鄉村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等;負責建設項目報建後的綜合協調、調度和統籌。
耕地保護監督股(掛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
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管、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南充市和閬中市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執行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按規定許可權編制全市國土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治復墾、工程造林、封山育林、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整治等工作。負責職權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林業技術推廣套用和林木種苗管理,推進林業綠色發展,負責林業產業化經營和結構調整、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林業生態扶貧工作,監督管理林業民生工程政策落實。負責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人事股
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編制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人才規劃,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專項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高新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股
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承擔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分等定級評估。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財務股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說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確權股(不動產登記股)
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市地理國情監測和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負責由我市承擔的自然資源確權登記。
礦產資源保護和安全管理監督股(森林防火工作股)
按規定許可權擬訂全市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全市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按規定許可權擬訂全市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發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其相關管理工作。統計分析並指導全市探礦權、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按規定許可權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承擔全市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擬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全市公益性地質調查。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護、隱患排查整治、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傳送森林火險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專業防火隊伍組建管理、未達到火災應急預案中啟動應急回響條件的初期火情火災處置、牽頭災損評估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承擔本行業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和應急管理工作。
黨建工作和審計股
負責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內部審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和各類專項資金、重大項目等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單位內制度和財政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對接駐局紀檢組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和規劃系統效能督查、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工青婦”的管理。
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
組織開展國土空間規劃領域重大問題調查研究,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戰略、自然資源和規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牽頭制定年度計畫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及其專項規劃並推進實施,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涉及國土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全市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系統。負責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組織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開展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和城鄉增減“掛鈎”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全市建設用地選址和預審工作。負責組織城市重點節點、拍賣地塊的設計方案及規劃設計條件的前期研究;負責確定地塊規劃設計條件,繪製用地紅線圖,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軍民融合和深度發展工作。
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
宣傳貫徹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查處違法占地和調解土地權屬糾紛;對所批用地進行跟蹤檢查;對土地出讓進行全程監督;代政府催收出讓金和違法用地罰款
閬中市土地徵收徵用事務中心
貫徹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負責承辦土地統征等工作。
土地開發整理中心
承辦全市重點工程項目,企事業單位及個人非農業建設占用耕地的造地任務,爭取並承辦國家投入的土地整理開發項目;承辦全市非農建設農地轉用項目預審評估報告,土地整理、開發項目的評審、論證、檢查和驗收。
村鎮規劃和測繪管理股
負責全市村鎮體系規劃、集鎮建設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組織起草村鎮規劃的地方性政策、規範檔案並指導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建設項目規劃管理工作,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按規定許可權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基礎測繪、測量標誌保護、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不動產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應急測繪保障和地圖管理等工作。承擔測繪資格與信用監督管理。承擔測繪成果及地理信息數據的質量和保密安全監管。承擔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務工作。負責地理信息系統的建立和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項目的規劃核實管理工作,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合格證》。
木材檢查站
依法查驗木材運輸證件,檢查珍貴、稀有陸生野生動植物及其製品,制止、暫扣違法運輸的木材。
商城物業管理所
維護商城正常營業秩序,規範商城攤點設定及車輛管理,負責水、電、氣的維修以及清潔衛生及保全秩序等
林業技術推廣站
承擔林果科技項目申報和技術推廣任務,開展林業技術推廣人員業務培訓和科技諮詢服務;承擔全市林果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開發、試驗、示範、推廣等工作;承擔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產評估交易所
契約有關部門對轄區內國有土地實施地價評估,負責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的有關手續,按規定收、繳土地出讓金
地質環境監測站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地質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負責地質災害防治、地質環境保護等工作,做好我市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及新辦礦山企業、重點工程等建設用地地質環境影響評估等工作。
土地儲備中心
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需求制定收購儲備計畫;依法對土地實行收購、儲備;對收購儲備的土地組織預出讓;籌集和管理土地收購、儲備和出讓資金。
國土資源信息宣傳中心
編制全市國土資源信息總體規劃和建設方案,確定信息化工作的原則及工作目標;組織協調國家級區域國土資源信息網建設,信息技術開發及國土資源管理軟體產品的推廣和套用;協調處理全市國土資源系統計算機網路與信息安全方面的重大事宜;建立局域寬頻網,為全局信息資源共享建立基礎;建立市國土資源局政府網站,介紹國土資源局工作職能,公布各業務辦理程式,發布土地交易信息,公示土地登記、抵押等資料;負責規劃並實施全市國土資源宣傳工作,主辦國土資源相應的宣傳資料,宣傳國土資源法規政策和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各項工作;配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修,建立土地利用規劃和地籍地政資料庫;負責國土資源專項套用系統的開發、安裝、升級和維護;組織對全市國土資源辦公自動化套用技術進行培訓;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土勘測規劃院
承辦全民、集體和個人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測繪業務和全市地籍測繪管理工作,同時承擔上級國土部門下達的國土測繪任務等
保寧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江南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七里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柏埡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思依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洪山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河溪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水觀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二龍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老觀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千佛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文成國土所
負責轄區內基本農田保護,農地轉用,土地開發整理,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以及各類用地報批等工作。
不動產登記中心
負責全市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註銷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抵押登記、查封登記等不動產登記;負責全市不動產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建立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依法提供不動產登記資料社會查詢服務;承擔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築和市政規劃管理股
負責建設工程總平面布置圖、方案審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道路與交通、公用設施、綠地與廣場、加油加氣站和河湖水系工程的規劃管理及專項規劃編制工作,辦理市政工程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工程的規劃核實工作。負責全市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規劃管理工作。
森林資源管理股
按規定許可權擬訂全市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關技術規程,監督國有森林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組織實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業憑證採伐、運輸。承擔全市森林資源動態監測和考核評價。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監督管理全市國家公園、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和地質公園等自然保護地,提出建設、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指導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野生陸地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指導陸地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濕地資源動態監測工作。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規劃設計院
一、城市規劃編制(丙級):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和修訂;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詳細規劃編制;20萬人口以下城市的各種專項規劃的編制;中小型建築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二、市政工程設計(市政行業(道路)乙級):可從事資質證書許可範圍內的相應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以及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三、測繪服務(測繪資質丙級):可從事工程測量、控制測量、地形測量、中等城市一般道路、小城市道路市政工程測量、小型工程變形觀測、竣工測量。四、法人證書宗旨及業務範圍:為城鄉建設提供規劃設計服務;為城市規劃建設提供勘測服務;為房地產權利人提供測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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