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商務和經濟信息化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等。
(二)負責擬訂全市商務和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商務、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軍民融合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措施;貫徹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商務和經濟信息化領域的行政調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三)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編制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和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促進城鄉市場一體化發展。
(四)負責監測、分析、預警服務業和工業運行態勢,建立經濟運行預警機制;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推進服務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和技術創新計畫,指導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
(六)協助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協助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商務和經濟信息化領域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統籌協調商務和經濟信息化領域企業服務和要素保障工作;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和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負責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對國、省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參與對國有工業企業領導班子考評考核工作。
(九)負責對全市工業各行業實施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措施;負責擬訂汽車汽配、油氣化工、絲紡服裝產業集群和電子信息、高端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加快農產品精深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現代化。
(十)承擔服務業發展的綜合協調職責,推進服務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十一)承擔牽頭協調全市工業和商務領域整頓和規範
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規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特許經營活動、特殊流通行業等的監督管理和易製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監督檢查以及美容美髮業的指導、協調、監督和管理。
(十二)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三)指導對外貿易行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的業務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十四)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牽頭負責發展服務貿易的相關工作;負責技術進出口的統計工作。
(十五)規劃全市商務系統電子政務、公共商務信息服務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發展。
(十六)負責全市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相關問題;組織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七)擬訂應對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的對策措施,加強與自由貿易區、港澳台地區的商貿合作,推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十八)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參與指導外資併購工作;按照責任分工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
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出境就業等,承擔境外投資管理的責任,組織管理我市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任務,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目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省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九)牽頭負責會展業務的促進管理工作;管理市內企業赴境外舉辦的各種商品交易和經貿推介活動。指導、監督、管理以閬中市名義在境內舉辦的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
(二十)規劃全市開放平台體系建設並組織實施,推動外向型經濟全面發展。
(二十一)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和
技術性貿易壁壘等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和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負責反傾銷案件信息統計工作。
(二十二)負責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
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市際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二十三)負責鹽業行業管理,擬訂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四)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南充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擬訂市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南充市有關繭絲綢管理的法規政策;負責制定全市繭絲綢行業國內外貿易的發展規劃,指導蠶桑綜合產品開發,協調繭絲綢行業貿、工、農產業化發展。
(二十六)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市商務經信局的市委、市政府
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二十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
職業健康、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局機關工作制度並督促貫徹落實,負責重要事項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財務、信息、檔案、機要、保密、後勤服務保障、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
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的協調辦理工作;編報部門預決算;承擔辦事機構設在市商務經信局的市委、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的具體工作。
法規信訪股
承擔行政審批工作;承擔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設、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調解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應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負責成品油和煤炭經營市場監管工作;負責信訪、綜治、維穩工作。
信息化工作股
負責信息化、無線電行業管理;負責全市
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統籌推進“兩化融合”工作;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
經濟運行股
負責統計、監測、分析研判商貿服務業和工業經濟運行態勢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工業、商貿、物流企業培育工作;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牽頭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參與指導名牌產品和馳名商標創建工作;參與協調涉及財政、稅收等方面工作;負責或參與電力、燃氣、煤炭、成品油等重要物資的綜合調控、緊急調試和運輸協調工作。
技改創新股
負責企業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工作,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和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規劃內企業技術改造項目,並組織申報國家、省、南充市有關專項計畫;負責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企業遷建入園工作;協助做好行業
產業園區規劃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
市場體系建設股
指導市場體系、商業體系、流通體系建設;推動現代流通方式發展,推進流通標準化;按規定承擔藥品流通相關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指導和促進中小企業創業投資發展;指導和協調企業融資、現代企業制度工作;負責行業社會中介組織發展的指導工作;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會展業促進與管理工作。
安全監督和資源利用股
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和行政執法工作;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行業節能降耗、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水資源節約與污染治理、應對氣候變化及低碳經濟發展工作;監管考核重點用能企業節能工作。
電子商務套用和進出口管理股
負責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執行國家進出口貿易政策措施,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負責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參與指導外資併購工作;促進加工貿易、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發展;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指導赴境外各種經貿交易會、洽談會等貿易促進活動;負責多雙邊對我市的無償援助和贈款;負責對外貿易進出口相關業務數據的統計等工作。
組織人事股(黨建工作股)
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工、青、婦等群團工作;指導企業黨的建設、人才管理、隊伍建設和智力引進工作;指導企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