閘官

閘官

閘官,讀音zhá guān,漢字詞語,是指管理閘門的官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閘官
  • 拼音:zhá guān
  • 注音: ㄓㄚˊ ㄍㄨㄢ
  • 出處:《香飲樓賓談·黿移家》
解釋,出處,官職發展,運河暢通中的作用,

解釋

管理閘門的官吏。

出處

清 陸長春 《香飲樓賓談·黿移家》:“有老翁持紅柬謂閘官曰:‘明日賤眷移居,漕船乞暫緩放行。’”

官職發展

明清時期的閘官是專責閘務的官吏,掌各閘儲泄、啟閉之事。閘官一職由來已久,但直至到了元代,“閘官”才正式出現。閘官作為運河基層管理組織中的一類,要與林林總總的過閘人員打交道。閘官的職責與運河的暢通息息相關,是運河上的一個重要官職。

運河暢通中的作用

一、明清時期閘官的設定與歷史沿革
明清時期,運河連線南北,朝廷通過漕運將經濟重心江南的漕糧源源不斷地輸往政治中心京師。運河的暢通,依賴於各種河工組織的參與與維護,閘官便是其中之一,其具體職責是掌管閘的儲泄、啟閉、統領夫役等。
1、明清時期京杭運河上的閘
明代京杭運河分為白漕、衛漕、閘漕、河漕、湖漕及江南運河六段。其中,會通河段因閘壩之多而稱作閘漕,因為該段運河地勢南高北低,而且水源不足,需要節制和調節水量。《明會典》記載,京杭運河上共有閘80餘座。運河上的閘有兩種,一種是供過船兼放水的“船閘”,建在正河上,即攔河閘,也叫斗門;另一種是供排泄運河洪水或供運河引水的閘,建在運河兩邊大堤上,又有減水閘和積水閘之分。明代王瓊的《漕河圖志》對閘的記載如下表所示:
數量 類型
名稱
減水閘
積水閘
攔河閘
里漕(通惠河)
--
--
9
白漕(北運河)
--
--
0
衛漕(南運河)
--
--
4
閘漕(會通河)
11
7
43
河漕
--
6
4
湖漕
18
--
21
江南運河
2
--
8
總計
31
13
89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不同的河段,閘的分布有所不同。清代京杭運河上的閘座有興有廢,但從數量上看,與明代基本相同。設閘的目的在於控制和調節運河水量,保證通航,而閘座功能的發揮,則需要人的參與,即“司啟閉者亦必有官,備蓄泄者亦必有人。”
2、閘官的設定與沿革
“閘官”之職由來已久,只是名稱有所不同。“兩漢之河堤員吏,唐之渠長斗門長,即後世之閘官也”。兩漢時期即出現了閘官的雛形,當時管閘的官吏稱為“河堤員吏”。據《後漢書》記載:“(汴)渠成,帝親自廵行,詔濱河郡國,置河堤員吏”。到了唐代演變為渠長、斗門長,其職能對灌溉農田和水路運輸的用水量進行合理分配。
宋代始建立起獨立完備的運河管理機構,各地方政府也在運河上設定專門官員。從北宋初年起,朝廷便規定各地方官多兼各地水官,掌管水政;在各主要運河段和各處閘堰處,則設諸專門官。諸處堰、渡、閘,也常設監官專理。如徐州境百步、呂梁堰閘,由徐州知州、通判“兼提舉堤閘”,彭城令、佐“兼同管勾堤閘”。南宋乾道六年三月,“楊家港東開河置閘通行鹽船,仍差閘官一人,兵級十五人,以時啟閉挑撩”。
直到元代,“閘官”才作為官名正式出現。“金時髙良河、白蓮潭、漳河置閘,皆見於河渠志。但其設官與否不可考。至元開會通河置閘節宣,而監閘官金溝閘提領之名見於此。此會通河置閘官之始。”元代中期,通惠河有閘官28人,會通河有閘官33人,管理有關的閘55座。
明代河道管理系統是一種雙重體制:一是由朝廷派出總河—都水司—分司機構系統,二是地方官府派出的監司—丞倅機構系統。閘官是地方官府的丞倅一級官員,最高不過從九品,大多未入流。但在一些重要河段,也有由中央政府直接派員管理的情況。據《明會典》記載,永樂十九年,遣侯伯各二員,分理濟寧等閘、徐州呂梁二洪、通州等處河道。臨清閘由提督衛河提舉司主事兼理,三年更代。永樂之後,朝廷“或以通政少卿,及監察御史巡視運河閘泉”。嘉靖十三年,復設沽頭閘主事,並新興黃家湖陵等七閘官吏人夫。二十年,置境山鎮閘及官吏人夫。隆慶六年,又題復夏津、魚台二縣各主簿一員,專管新河石堤閘壩。明代時尚有管閘主事,《明會典》記載有濟寧管閘主事、沽頭管閘主事、南旺管閘主事,至清代廢除。
清初沿襲明制,雍正朝南北河務分治,將運河分為南河、東河和北河三段,共設閘官四十三人,掌司閘之啟閉,以時蓄泄。江南十四閘,閘官十一人(其中一人管四閘),山東四十八閘,閘官三十一人(內一官管二閘者九,一官管三閘者四),直隸一人。
二、閘官的職能
“閘官”,顧名思義,就是管理閘座的官吏,“閘官掌瀦泄啟閉事”,除此還要負責閘座的整修以及統領閘夫等。
(一)掌閘啟閉
運河上的閘座,直接關係船隻通航,有嚴格的啟閉管理制度。閘官啟閘閉閘要依運河水量而定。除“進貢鮮貨”船到閘即開放外,“凡運糧及解送官物並官員、軍民、商賈等船到閘,務積水至六七板方許開”。船隻過閘要求該閘上下相鄰閘門關閉,通過會牌傳遞啟閉指令“會牌未到,催漕各官不得逼令啟板;會牌已到,司閘官亦不得故意遲延,如有違誤,該督題參治罪”。
運河各閘收束水勢,全在啟閉得宜,尤其會通河一段。由於該段運河非自然河流,而是藉助於汶、泗等河之水濟運,與運河其他河段相比,該段運河水源最為緊張。而且會通河河道高度相差懸殊,“南旺南距台莊高一百二十尺,北距臨清高九十尺”,其水位主要靠閘來調節,兩閘間的距離,近者數里,遠者十餘里,地勢落差越大,閘座越密。如“阻舟安山閘”一詩所寫“北河水澀河流灣,百步一曲如迴環。南河水流閘滿地,十里一閘閘晝閉”。相鄰上下閘聯合運用,啟閉原則為上啟下閉,下啟上閉,“北上,板宜輕啟南下,板宜勤啟,不宜久閉”。為防止水源流失,船隻要達到一定的數量才可開閘。會通河南旺段柳林閘就規定:“須積船二百餘只方可啟板,啟完即速過船,船過完即速閉板”。楊廷秀的《過犇牛閘》一詩,就生動形象地描寫了眾船過閘的情形:“春雨未多河未漲,閘官惜水如金様。聚船久住下河灣,等待船齊不教放。忽然三板兩板開,驚雷一聲飛雪堆。眾船過水水不見,船底怒濤跳出來。下河半篙水欲滿,上河兩平勢差緩。一行三十四樓船,相隨過閘如魚貫”。
(二)統領閘夫
運河上每閘皆設有閘夫,每閘30人左右,“挑河浚泉不致乏人”。閘官負責帶領閘夫挑浚淤淺、導引泉源、修築堤岸,使河道疏通,糧運無阻。沿河兩岸栽柳護堤,每人植20株。
閘官雖然職微位卑,但其職責卻與運河通航息息相關,甚至連皇帝都親自下旨規定其職責。如明清兩代有關河政的聖旨中經常出現“務俟積水至六七板,方許開放”、“不許違例開閘”等類似的規定。這一方面說明了統治者對閘座管理的要求十分嚴格,也從側面反映出閘座管理的難度。因為閘官的品級很低,所以對於那些“倚恃豪勢逼凌閘官,及廝爭廝鬥搶先”過閘的人,他們往往無計可施,而統治者卻賦予閘官一定的權力,允許閘官“將犯人拿赴巡河官處,及所在官司或巡按監察御史處問實,輕則如律處治,重則奏聞區處”。當然,擁有權力就可能出現權力的濫用,所以統治者在給予閘官權力的同時,也對其提出了要求。如果有閘官“不用心依法照管,仍聽豪權勢要逼脅,啟閉不時,致水走泄阻滯舟船,都拿來重罪”。雖然閘官只是一個小官,但是明清兩代的統治者卻並沒有因此而忽略其存在,原因不外乎兩點,一是運河是一條漕運通道,統治者深知閘在這條通道上的特殊地位;二是閘官是“小而切實”的官吏,閘官雖卑,職掌卻非常重要。乾隆元年,皇帝南巡後返回京師,經過山東運河仲家淺時,前江西巡撫常安試圖令閘官“非時啟閘越渡”,高宗得知後震怒,將其“奪官,下刑部論罪,當枷號鞭責”。連皇帝過閘都不能例外,統治者對閘座管理的重視程度可見一斑。
三、閘官與過閘人員
京杭運河是明清時期連線南北方的紐帶,是南來北往的官、商、民船的必經之路。閘官必然要同林林總總的過閘人員打交道。就朝廷而言,以皇帝為核心的中央政府制定了種種閘規,並希望以此來維持漕運商運秩序;就閘官本身而言,他們要遵守這些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上,閘官的行為與國家的主觀願望卻存在著一定的差距。
京杭運河本來是為輸送漕糧而開,所以過閘時糧艘先過,次及官商等船。然而有些官差船隻“每到閘口,輒聽船役喝令啟板,么䯢官夫,稍有違抝,則捶楚繼之”,閘官作為低級小吏軟弱,為權勢所迫,多屈於權貴,被迫啟閘。但也有閘官試圖借一己之力,故意不開閘,以此謀取私利的情況。《大清律例》中針對這種情況制定了 “閘官人等用草卷閣閘板,盜泄水利,串同取財”的條規,這也說明這種情況在當時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如雍正時,高郵一帶遇到饑荒,揚州知府子師載要賑濟災民,途經芒稻閘。芒稻閘是淮、黃、高、寶諸河的入江要津,時值夏季,河水盛漲,按規可以過閘,然而“閘官利商人餌,謂非運使令不得啟”,知府親往督促,才得以過閘。與此類似的事例比比皆是,恕不枚舉。
閘官開閘是否按規,因有運河廳官員不時督查,對於非時啟閉尚有所畏懼,但閘夫卻肆無忌憚,“且有閘夫啟板而閘官不知者”。比如在淮安府境內的天妃閘,位於黃淮交會的衝要之處,每當水發之時,閘水高四五尺或六七尺不等,怒濤驚魂,過閘難若登天。其所設閘夫都是“積年地棍,熟知水性,放閘打閘俱能巧弄機關,操人禍福,勒取錢財”,不但對過閘的商船和民船勒索銀兩,而且連漕糧船隻也不放過,“每石索銀八厘一分不等”。由於閘官在對閘夫的管理上存在漏洞,在實際操作中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致使民船、商船在過閘時遭受盤剝,這一行為對過往船隻造成了傷害。明代李東陽的《夜過仲家淺閘》一詩,描寫了民船過閘的場景:“…閘官醉睡夫走藏,倉卒招呼百無計。民船棄死爭赴閘,楫倒檣摧動交碎。舟人號啕乞性命,十里呼聲震天地。…”。可見對於生活在社會底層的民眾來說,過閘是一件相當艱苦的事情。
總之,明清時期,京杭運河是國家的生命線。運河的暢通離不開“人”的管理和維護,要保證運河能夠有效的發揮其運輸功能,閘座管理就理所當然的成為至關重要的一環。閘官雖然是運河上的一個小官,但也是一個必不可少的官職。閘官對運河的暢通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