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強制締約是指強制締約義務並非來源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是通過法律解釋而確定該強制締約義務的現象。
與直接強制締約相比,間接強制締約有兩個特點:一是締約義務人在市場一般不具有壟斷地位,而是普通的民事主體; 二是法律.法規沒有明文規定這類主體的強制締約義務,而往往是(法官)根據平等原則和公序良俗原則的要求,通過對相關法律的解釋,判令有關的當事人負有強制緒約的義務。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還少有適用間接強制締約的判例,但在德國等已開發國家,這方面的判例則比較豐富。
間接強制締約是指強制締約義務並非來源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是通過法律解釋而確定該強制締約義務的現象。
間接強制締約是指強制締約義務並非來源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是通過法律解釋而確定該強制締約義務的現象。...
強制締約是指民事主體負有應相對人的請求,與其訂立契約的義務或者是民事主體有義務向相對人發出要約以訂立契約。前者為強制承諾,後者為強制要約。負有與相對人簽訂...
強制締約不僅涉及締約自由,也限制或排除契約內容自由,在有關公益方面的契約中,締約的自由也被否定(強制締約)。 強制締約分為直接強制締約和間接強制締約,直接強制...
第四節 特殊的締約程式 一、競爭締約 典型案例 高某訴某拍賣公司拍賣糾紛案 二、強制締約 理論研究 直接強制締約義務與間接強制締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