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順

開順(注射用鹽酸氨溴索),適應症為適用於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呼吸道疾病,例如慢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及支氣管哮喘的祛痰治療。術後肺部併發症的預防性治療。早產兒及新生兒嬰兒呼吸窘迫綜合症(IRDS)的治療。

基本介紹

  • 藥品名稱:開順
  • 藥品類型:處方藥、醫保工傷用藥
  • 用途分類:粘液溶解藥
成份,性狀,適應症,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兒童用藥,老年用藥,藥物相互作用,藥物過量,藥理毒理,藥代動力學,貯藏,包裝,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核准日期,修訂日期,

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為鹽酸氨溴索,輔料為甘露醇。化學名稱: 反式一4一[(2一氨基3,5一二溴苄基氨基]環已醇鹽酸鹽
其結構式為:
分子式 :C13H18Br2ClN20·HCl
分子量:414.57
輔料為:甘露醇。
開順

性狀

本品為白色凍乾塊狀物或粉末。

適應症

適用於伴有痰液分泌不正常及排痰功能不良的急性、慢性呼吸道疾病,例如慢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喘息型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及支氣管哮喘的祛痰治療。
術後肺部併發症的預防性治療。
早產兒及新生兒嬰兒呼吸窘迫綜合症(IRDS)的治療。

規格

30mg

用法用量

用前用5ml無菌注射用水溶解,緩慢靜脈注射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每天2次,每次30mg。
本品亦可與葡萄糖、果糖、0.9%氯化鈉注射液或林格氏液混合靜脈點滴使用。
預防治療:
成人及12歲以上兒童:每天2~3次,每次15mg;嚴重病例可以增至每次30mg;
6~12歲兒童:每天2~3次,每次15mg;
2~6歲兒童:每天3次,每次7.5mg;
2歲以下兒童:每天2次,每次7.5mg;
均為緩慢靜脈注射。
嬰兒呼吸窘迫綜合症(IRDS)的治療:
每日用藥總量以嬰兒體重計算30mg / kg,分4次給藥,應使用注射泵給藥,靜脈注射時間至少5分鐘。

不良反應

不良反應的發生率定義如下:
開順

禁忌

已知對鹽酸氨溴索或配方中其他成分過敏者禁用。

注意事項

警告
該品種在上市後安全性檢測中有嚴重過敏性休克的報告,故對特殊人群,有過敏史的高敏狀態(如支氣管哮喘等氣道高反應)的患者應慎用本品。用藥後如出現過敏反應須立即停藥,並根據反應的 嚴重程度給予對症治療。一旦出現過敏性休克應立即給予急救。慎用
以下情況慎用本品:①肝、腎功能不全者;②胃潰瘍患者;③支氣管纖毛運動功能受阻及呼吸道出現大量分泌物的患者(惡性纖毛綜合徵患者等,可能有出現分泌物阻塞氣道的危險);④青光眼患者。
一般注意事項
(1)禁止本品與其他藥物在同一容器內混合,注意配伍用藥,應特別注意避免與頭孢類抗生素,中藥注射劑等配伍套用。
(2)禁止本品(PH5.0)與PH大於6.3的其他偏鹼性溶液混合,因為PH值增加會導致產生本品游離鹼沉澱。
(3)若靜脈用藥時注射速度過快,極少數患者可能會出現頭痛、疲勞、精疲力竭、下肢沉重等感覺。
(4)在極少數病例中,出現了嚴重的皮膚反應,比如Stenens-Johnson綜合徵和Lyell’s綜合徵( 中毒性表皮壞死鬆懈症:TEN),這些症狀的出現都與患者使用時的狀態相關。上述病歷中的大部分都是由潛在疾病或者性伴隨用藥引起的。如果患者在用藥後新出現皮膚或者黏膜損傷,應及時報告醫生,並停用本品。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臨床前試驗及用於妊娠28周后的大量臨床試驗顯示,對妊娠無不良影響。但妊娠期間,別是妊娠前三個月應注意觀察,藥物可進入乳汁,但治療劑量對嬰兒應無影響。

兒童用藥

見【用法用量】。

老年用藥

無特殊注意事項,請按成人用法用量。

藥物相互作用

本品與抗生素協同治療(阿莫西林、頭孢呋辛、紅黴素、強力黴素)可導致抗生素在肺組織濃度升高,與其他藥物合用所致臨床相關不良影響未見報導。

藥物過量

迄今無有關過量症狀的報導,如發生,則應對症處理。

藥理毒理

本品為粘液溶解劑,能增加呼吸道黏膜漿液腺的分泌,減少粘液腺分泌,從而降低痰液粘度;還可促進肺表面活性物質的分泌,增加支氣管纖毛運動,使痰液易於咳出。

藥代動力學

本品從血液至組織的分布快且顯著,肺臟為主要靶器管。血漿半衰期為7-12小時,無累積效應。鹽酸氨溴索主要在肝臟代謝,大約90%經腎臟排除。

貯藏

密封,在乾燥處(10-30℃)保存。

包裝

10ml管制抗生素瓶包裝,10支/盒。

有效期

暫定24個月。

執行標準

YBH02702005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50242

生產企業

瀋陽新馬藥業有限公司

核准日期

2008年09月10日

修訂日期

2013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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