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河流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意見,按有關規定審批、核准後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陽縣水利局
- 地點:開陽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職責:擬訂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河流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負責提出全縣水利建設項目和資金安排意見,按有關規定審批、核准後組織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利長期供應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及重大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合理配置水資源,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按照法定許可權對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核、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全縣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煙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水電建設及運行管理和農村電氣化工作。
(八)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九)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縣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利長期供應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及重大水利工程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主要河流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
(四)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合理配置水資源,保障城鄉供水安全,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
(五)負責防治水土流失。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按照法定許可權對開發建設項目的水土保持方案進行審核、監督實施。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河流治理和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全縣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全縣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煙水配套工程管理工作;指導水電建設及運行管理和農村電氣化工作。
(八)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協調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水電工程招標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監督。
(九)開展水利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縣際河流有關事務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減輕水旱災害損失。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秘、政務、督辦、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公產、目標管理、後勤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辦理提案、議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黨委的日常工作。
2、建設管理科
主要職責:組織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點水利工程和建設和後評價;審查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工程概算和施工圖;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地方水利工程概算定額標準的擬定並艦度實施;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定主要灌區改造規劃;指導城鄉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
3、水資源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鼎鼎鄉鎮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檢測河流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用水、節水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要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水資源公報的編制與發布工作。
4、水土保持監督站
主要職責: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具體負責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的預防、治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開發建設活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負責實施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工程建設。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監測工作。
5、開陽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辦公室
主要職責:1、負責防汛抗旱方面的工作;2、掌握全縣河流、水庫運行情況;3、組織制定防洪規劃、預案和措施;4、負責全縣防汛系統建設工作;5、布置汛前汛期檢查、汛後總結工作;6、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6、水政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草擬有關法規、規章和改革方案;指導水政檢查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7、工程管理站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編制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和工程管理工作。
8、設計隊
主要職責: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眾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系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水系的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的要求,對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制定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擬定地方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
9、抗旱排澇服務隊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抗旱排澇服務工作。
10、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管理站
職責:為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提供管理服務。業務範圍:負責宣傳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政策、法規和有關安全飲水知識;負責飲水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監督考核管理,飲水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負責飲水工程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的考核與資信評估;負責飲水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飲水工程契約爭議調解及其他相關工作。
主要職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內部工作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負責文秘、政務、督辦、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公產、目標管理、後勤行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辦理提案、議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辦黨委的日常工作。
2、建設管理科
主要職責:組織具有控制性或跨鄉鎮的重點水利工程和建設和後評價;審查水利水電基建項目初步設計、工程概算和施工圖;指導和監督水利工程建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的實施;組織地方水利工程概算定額標準的擬定並艦度實施;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工作;組織擬定主要灌區改造規劃;指導城鄉供水、人畜飲水和農村節約用水工作。
3、水資源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鼎鼎鄉鎮間水量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檢測河流湖庫的水質,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用水、節水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要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並監督實施;承辦水資源公報的編制與發布工作。
4、水土保持監督站
主要職責:主管全縣水土保持工作。具體負責水土保持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宣傳和貫徹執行。負責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的預防、治理和保護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開發建設活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審批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負責實施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工程建設。指導全縣水土流失監測工作。
5、開陽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辦公室
主要職責:1、負責防汛抗旱方面的工作;2、掌握全縣河流、水庫運行情況;3、組織制定防洪規劃、預案和措施;4、負責全縣防汛系統建設工作;5、布置汛前汛期檢查、汛後總結工作;6、加強與有關部門聯繫,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6、水政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研究提出水利方面的方針、政策,草擬有關法規、規章和改革方案;指導水政檢查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並仲裁部門間鄉鎮間的水事糾紛。
7、工程管理站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編制水利建設項目投資計畫和工程管理工作。
8、設計隊
主要職責:擬定全縣水利發展戰略和眾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擬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負責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的審查工作;組織編制流域水系綜合規劃和專項規劃,協調流域水系的開發工作;按照流域規劃的要求,對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提出意見;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制定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負責水利科學研究與技術推廣工作;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擬定地方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
9、抗旱排澇服務隊
主要職責:主要負責抗旱排澇服務工作。
10、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管理站
職責:為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提供管理服務。業務範圍:負責宣傳農村安全飲水工程政策、法規和有關安全飲水知識;負責飲水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質量監督考核管理,飲水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負責飲水工程設計、建設、施工等單位的考核與資信評估;負責飲水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飲水工程契約爭議調解及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