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氣象局

開陽縣氣象局

開陽縣氣象局前稱開陽縣氣象站,成立於1958年10月12日,原址位於開陽縣城關鎮祖司貫。1960年7月,遷至現址(開陽縣城關鎮炮台坡),並從1960年7月1日起有正式觀測記錄,屬國家氣象觀測二級站。全局現有職工9人,其中在職職工8人,退休職工1人,具有中級職稱2人,本科以上學歷4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陽縣氣象局
  • 成立時間:1958年10月12日
  • 屬性:國家氣象觀測二級站
  • 所屬地區:開陽縣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根據地方事業發展需要,先後成立了“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防雷減災辦公室、氣象災害應急辦公室”。在全縣16個鄉鎮建立了農經信息服務站,2007年1月,貴陽市科協、貴陽市教育局授牌開陽縣氣象局為“貴陽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為了更好地為服務三農,先後在全縣鄉鎮建立了16個2要素(溫度、降水)自動觀測站、9個人工影響天氣固定作業點、2個流動作業點,擁有TWR R-1小型天氣雷達、Pcvsat氣象衛星資料接收站、氣象信息綜合分析處理系統,為各級領導、各部門決策服務,為新農村建設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負責本縣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縣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縣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二)組織管理本縣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三)負責本縣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縣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縣的公眾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開展專業氣象科技服務,電視天氣預報服務。
( 四)管理本縣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進行指導和檢測工作。
(五)負責本縣農村綜合經濟信息網的規劃、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負責網路技術開發、維護工作;負責農產品生產、價格供求等綜合經濟信息的處理、分析,並及時向農村和農民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向地方黨委和政府提供涉農經濟信息。
(六)負責向縣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 七)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及《貴州省氣象條例》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八)統一領導和管理本縣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政府對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縣委、縣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九)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職責
1、草擬工作規劃、計畫、總結,組織、編制各部門規章制度、考核、獎懲辦法,負責全局活動的組織、督辦、會務和外來接待工作。
2、負責本局的文書、檔案和保密工作,負責行政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及綜合治理、創衛管理等工作。
3、編制事業經費、專項經費的預算計畫,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有效的使用資金;完成氣象科技服務及產業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工作,做到上報及時,準確可靠。
4、做好預、決算的分配平衡和調整工作。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對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會計核算,按時報送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做到編報及時,內容完整,數字真實準確。
5、組織財務人員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參加各種培訓;對全局財務收支進行監督;負責各種經濟活動的財務會計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6、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清理及登記管理,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報損、報廢手續,定期向局領導匯報財務管理工作和資金使用情況。
7、負責本縣農經網工作組織管理、規劃指導。
8、負責指導各部門信息化工作;負責系統內計算機網路設備的維護和管理。
9、承辦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
(二)氣象台
1、負責製作、發布本地區天氣預報、警報、氣象情報、城市環境質量預報、農業氣象預報、地質災害氣象預警、火險等級預報等專業、專項服務工作;
2、負責決策服務與公益、公眾服務;
3、負責氣象資料蒐集、整理、分析、傳輸及服務;
4、負責氣象現代化設備及通訊網路的運行、維護;
5、負責氣象科技檔案的建檔、管理、服務。
6、負責氣象災情的收集、調查、鑑定、上報和通報;負責重大災情案例分析;負責出示氣象災情證據。
7、負責氣候資源、環境資源綜合調研、區劃細化、分析評價、開發利用,利用各種氣象信息開展專業氣象服務。
(三)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1、負責人工影響天氣的組織、協調、技術指導;
2、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專用物資的採購、儲運、保管工作;
3、負責人工影響天氣設備的維修維護、安全工作;
4、承擔人工影響天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防雷減災管理辦公室
1、制定實施本地區防雷減災的規劃、計畫;
2、負責氣象行政管理、行政執法檢查和防雷產品監督檢查、管理。
3、負責轄區內二、三類防雷建(構)築物、計算所網路等防雷圖紙審核、方案審定。
4、負責組織對氣象防災減災工作進行檢查和督促,承擔對違法和違規案件的查處。
5、負責防雷工作資質、資格管理和審核;受理和處理檢測質量的爭議申訴。組織對氣象防災減災進行宣傳、檢查和督促工作,承擔對違法和違規案件的查處。
6、負責雷電災情的收集、調查、鑑定、上報和通報;負責重大災情案例分析;負責出示氣象災情證據。
7、負責氣象防災減災宣傳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8、組織管理雷電災害的防禦工作。
(五)農村綜合經濟信息服務中心
1、負責農村綜合經濟信息網的規劃、組織和業務指導;
2、負責農產品生產、價格供求等信息匯總、分析、處理;
3、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和用提供涉農綜合經濟信息服務。
4、負責市場調查、信息收集上網和下載服務工作,積極開拓當地信息市場,發展和拓展網員單位。
5、負責農經信息採集、編輯、發布、下載、分發工作,確保上網信息的權威性、時效性和規範化、制度化。
6、負責為當地政府、企業、農民提供及時、準確、可靠的各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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