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陽縣文化和旅遊局

開陽縣文化和旅遊局

開陽縣文化和旅遊局是開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陽縣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開陽縣
  • 所屬部門:開陽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的法律、法規、規章等。統籌規劃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產業發展,擬訂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二)主管全縣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管理重大文化、旅遊和體育活動。指導重點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設施建設。企業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統籌推進全域旅遊。
(三)組織實施全縣文化、文物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重大項目建設。
(四)統籌推進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領域大數據套用和科技創新發展,推進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五)指導、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文化藝術事業發展。
(六)負責全縣公共文化和旅遊事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七)統籌規劃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擬訂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指導、推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協調、推動重點旅遊項目的招商引資工作,統籌協調旅遊商品開發、推介工作,促進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和旅遊中高端消費。
(八)統籌推進全縣生態旅遊、鄉村旅遊發展,承擔旅遊資源開發,推進文化旅遊扶貧開發工作,參與鄉村振興戰略、“大旅遊”建設工作。
(九)指導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發展,對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經營行為、安全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市場秩序,指導推動文化和旅遊企業質量管理與品牌培育,推進文化和旅遊業精神文明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文化旅遊業標準化工作。
(十)依法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依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擬訂全縣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博物館工作,推進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文物和博物館監督管理。推進全縣文物保護科技成果轉化。
(十二)負責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三)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四)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組織和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競賽體育和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行業的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旅遊、體育對外交流活動,推動地方文化走出去。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雙擁、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提高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放管服”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文化、旅遊、文物、廣播電視、體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建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文電、會務、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和信息化建設、機要保密、機構編制、人事工資、檔案、建議提案辦理、信訪、維穩、目標工作。負責本單位、本系統黨的建設工作。做好扶貧開發相關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的監督管理和採購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擬訂全縣公共文化、文化藝術、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文化旅遊產業園區、景區、基地建設。負責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產業項目的立項、招商引資、固投工作。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公共文化事業、藝術事業、民眾文化工作和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指導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工作、旅遊集散體系、諮詢服務、旅遊基礎設施、廣播電視節目綜合覆蓋和農村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構建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和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協會及其他旅遊業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旅遊商品的策劃、規劃和推介工作,承擔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旅遊節慶活動。負責組織協調假日旅遊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的安全播出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組織有關技術政策標準的實施、新技術的科學研究和開發套用。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和方針政策、決定。負責文化、旅遊、廣播電視行政審批工作和藝術考級機構考試備案、開辦視頻點播業務乙種批准;組織和指導旅行社門市部、星級酒店、旅遊區(點)、鄉村旅館的申報、評定和覆核等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市場綜合治理工作。統籌指導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進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審批、審核項目工作,組織推動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體育管理科
擬定全縣體育工作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全民健身條例》,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體育產業項目的立項、招商引資、固投工作。指導並推進農村體育、民族體育、社會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事業的發展。指導和組織全縣各類體育賽事活動。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體育館、體育總會工作。組織指導社會體育指導員、教練員、裁判員、體育骨幹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縣級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並指導其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體育相關法律、法規、條例和方針政策、決定,負責體育行政審批、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審批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體育市場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做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翟宇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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