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縣農村五保供養政策
- 檔案號: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釋義
- 執行時間:2006年3月1日起
- 政策對象: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等
主要內容,申請程式,
主要內容
政策對象: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政策目的:供給糧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辦理喪葬事宜。
政策主要內容:為保障政策對象: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農村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為農村五保對象提供230元/月的供養待遇。
申請程式
1、應當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
2、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五保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3、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收到評議意見之日起20日內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民政局審批。
4、縣民政局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原有五保對象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五保條件或者死亡後,應及時核銷五保資格,取消五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