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中國家社會改革論

開發中國家社會改革論,瑞典著名經濟學家繆爾達爾提出的一種多重因素的社會改革的理論。在繆爾達爾看來,一個國家的經濟、政治、社會等因素是互相依存、互為因果的。一個開發中國家要得到健康的發展,就不能像傳統經濟學所主張的只搞經濟建設,而應該首先實行社會變革。只有政治和社會條件具備了,才會有經濟的發展。開發中國家社會改革的目標,主要是解決不平等問題,才會實現社會的福利目標。社會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制定國民經濟計畫,用計畫干預市場力量,以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他提出南亞國家有6個與發展有關的因素: 產量和收入、生產條件、生活水平、對待生產和工作的態度、制度和政策。對於開發中國家應如何用計畫指導經濟的發展問題,繆爾達爾提出了與正統經濟學相對立的主張,他認為不能把已開發國家的發展模型簡單地移植到開發中國家,因為二者的條件不同。開發中國家的消費水平低是妨礙勞動生產率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應該建立消費增長模型,通過消費增長去促進經濟成長。繆爾達爾不完全同意國際貿易是互利的說法,他認為只有在貿易雙方工業化水平相同的情況下才可能是互利的,否則,自由的國際貿易會引起國與國之間不平衡的加劇,會使富國更富,窮國更窮。因此,他主張開發中國家應該實行保護貿易措施,使貿易納入國家計畫的統治之下,除此之外,繆爾達爾還主張開發中國家要實行土地、教育、行政管理等一系列社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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