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母廟石闕敘

漢侍中五官中郎將鄢陵堂溪典伯並,熹平四年,來請雨嵩高廟。

(案《後漢·靈帝紀》「熹平五年四月,復崇高山名為嵩高山」。注引《東觀記》「使中將將堂溪典請雨,因上言改之」。蓋誤以四年繫於五年也,當據石刻為正。)典大君諱協,字季度。自為郡主簿作闕銘文,後舉孝廉西鄂長,早終。敘曰:
於惟我君,明允廣淵。學兼游、夏,德配臧、文。歿而不[A060],實有立言。其言惟何。(下缺。碑舊拓本,又略見趙明誠金石錄。案:此刻於《開母銘》下方南向知所言「作闕銘文」者,必《開母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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