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抗日民主地區國民教育指示是1940年3月18日中共中央發布。規定國民教育是動員民眾參加和堅持抗戰,培養知識分子與幹部的重要環節。基本內容是新民主主義教育。各地黨的領導機關及其宣傳部,必須將此列為中心任務之一。堅決反對輕視與忽視的態度,以及認為戰時不能注重與發展國民教育的觀點。國民教育分學校教育與社會教育。學校教育方面必須儘可能恢復與重建國小,達到每村一所初小,每鄉(或編村)一所中心國小或模範初小,每一中心區有一所兩級國小或完小,廣泛建立國小網。大批吸收與鼓勵知識分子任國小教員。
開辦國小教員訓練班。中心地區設立師範學校。用說服與強制的辦法動員兒童入學,設法克服不能入學兒童的困難。某些縣區設立相當正規化的公立中學。某些地區設女子兩級國小或女子高等國小、女子師範及女子中學。社會教育方面,國小內外建立民革室、救亡室、俱樂部等文教活動中心,教員為主持者,優秀小學生為助手(即小先生制)。各級黨組織、政府、部隊、學校、民眾團體負責開展附近的社教工作。對自衛軍有計畫有系統地進行社會教育。發展農村戲劇歌詠運動。中心市鎮設立民眾教育館。黨的宣傳部設國民教育科。政府教育部門負責編輯、審查、出版、發行教科書、教材、參考材料。辦推廣國民教育的刊物、報紙、大眾讀物;設督學和社教督導團。組織各種國民教育社會團體。提高國民教育經費,實現免費教育。提高國小教員及社教工作者的社會地位。動員黨員知識分子從事國民教育工作。文化教育活動為青救會和兒童團的主要任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