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最早的氣象組織機構始於1922年。1950年建立了“開封氣象台”,屬軍隊建制。1953年成立了地方建制的“開封聯合氣象站”,後更名為開封氣象台即河南省氣象台。1954年隨省會遷往鄭州,開封僅保留氣候觀測站。1958年第二次建立了“開封氣象台”,幾經易名為“開封市氣象局”。2001年10月開封市氣象局從市南郊整體搬遷到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開封市氣象局
- 地址:金明大道與鄭開大道交匯北500米
- 內設機構:3個
- 人員編制:122人
主要職能,主要業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班子,
主要職能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畫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重大氣象災害作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套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 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畫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對縣(市)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和人民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 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業務
工作有地面氣象觀測、天氣氣候預報預測、農氣觀測及服務、人工影響天氣、雷電災害防禦、氣象行政執法以及專業氣象服務等。
機構設定
市局設3個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財務科)、人事科(與黨組紀檢組合署辦公)、業務科(人影辦);4個直屬事業單位:開封市氣象台(開封市氣象信息網路保障中心)、開封市財務核算(後勤服務)中心、開封市科技服務中心(開封市專業氣象台、開封市氣象影視中心)、開封市防雷中心;1個地方編制單位:開封市人工影響天氣指揮中心。
人員編制
市局下轄蘭考、杞縣、通許、尉氏和開封氣象觀測站五個縣氣象局(站)。全市共有氣象職工122名,其中在職職工76名(市局48名),地方編制職工5名,離退休職工41名。在職職工研究生1人,本科29人,大專26人;中級以上技術幹部43人;黨員53名。
領導班子
市局領導班子由黨組書記、局長宋浩,黨組成員、副局長仝文偉,黨組成員、副局長柴貴海,紀檢組長於慶學共4位同志組成;縣局領導班子由一正一副2人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