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財政預算、稅收、國有資產、財務、會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指導全縣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具體財政政策。
(二)根據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計畫。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推行財稅改革,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決算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報告縣級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
(四)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非稅收入和縣級財政專戶管理,負責有關政府性基金管理,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審批管理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罰沒款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彩票監管工作。
(五)根據縣級預算安排,制訂財政稅收收入計畫,合理安排部門預算,合理配置財力資源,完善財政體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政府採購,負責行政機關小汽車編制管理,負責全縣社會集團小汽車審核、審批工作。
(七)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支出,指導和監督各項財政收支,指導和監督全縣各部門財務活動,實施財政集中支付制度,組織全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八)負責政府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整合管理,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論證、審查,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資金來源的審核和項目對外融資的管理,監管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
(九)負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負責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處置的審核、審批和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查處,研究制訂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和考核指標體系及辦法。負責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
(十)管理全縣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工程預決算審價資格,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預、決算的評審,參與建設項目的論證,負責中央特別國債資金建設項目的管理,管理和指導財政性投資評審中心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徵收管理和征管改革的指導工作,負責全縣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籌集和監督管理,以及全縣農口重點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負責承辦縣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制訂農業綜合開發的中長期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評估、上報爭取項目、勘測設計、項目管理等工作,監督、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的使用及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
(十三)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有關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四)管理全縣國債工作,負責全縣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業務綜合協調、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的管理。
(十五)管理和指導全縣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十六)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強化財政監督,建立預算收入保障機制、預算支出有效監控機制和財政內部監督制約機制。
(十七)制定財稅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指導縣級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宣傳工作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建設。
(十八)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工作職責,開化縣財政局設20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與縣地方稅務局辦公室、縣國資辦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信息、宣傳報導、督查、公文處理、綜合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行政後勤、財務管理等工作;組織財政、地稅政策調研、分析,預測全縣財政地稅經濟形勢;負責制訂、修改和完善局內部管理制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財政法制和財稅學會工作;負責全縣稅收宣傳、報刊發行等工作。
人事監察科(與縣地方稅務局人事監察科、縣國資辦人事監察科合署辦公)
負責全局人事、勞動工資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財政、稅收政策、法規、制度執行情況,查處違反財政、稅收政策、法規和財經紀律的案件;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廉政教育工作。
政策法規科(與縣地方稅務局政策法規科、縣國資辦政策法規科合署辦公)
組織監督檢查地方稅收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參與稅收大要案的審理和行政處罰工作;參與稅務人員執法資格、執法及認證工作;參與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承擔稅務行政應訴和辦理行政複議案件;參與稅收執法監督工作;負責稅收規範性檔案的會簽和備案工作,負責稅收法規檔案的清理、監定、彙編工作;開展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負責稅收案審委員會的日常聯絡工作。
信息中心(與縣地方稅務局信息中心、縣國資辦信息中心合署辦公)
負責制定全縣財政地稅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組織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制定信息化建設的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開展信息化建設工作的督促和檢查,調查研究信息化建設的發展方向,研究解決信息化套用中碰到的有關問題;負責計算機軟、硬體和資料庫的維護;負責本系統計算機培訓和計算機專業人員的培訓、提高工作。
預算科
負責研究制定縣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體制;制定、實施鄉鎮財政體制;編制縣財政年度預算草案;提出財力綜合平衡方案;編制全縣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以及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制訂全縣部門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布置、編制、匯總、審定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部門預算;管理預算指標;辦理預算調整事宜;匯總審查鄉鎮財政預算;指導和協調鄉鎮財政預算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預算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國家稅收政策,轉報減免稅申請;負責管理和監督使用國家賠償金;負責管理財政其他收入(含罰沒收入)工作。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建議,管理分管部門專項資金預算指標;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財務專項資金管理;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
國庫科
負責全縣收支預算執行;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財政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編制財政收支旬、月報表,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審核、辦理收入退庫、一般預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等撥款事項;辦理財政政府採購資金劃撥;參與管理部門預算指標;按照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集中辦理資金撥付、核算;分析、預測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按月編制預算執行報表和編寫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材料;負責縣級預算財政周轉金的日常核算工作。牽頭布置、匯總、審核部門決算,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決算;負責管理財政銀行賬戶和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負責全縣財政統發工資工作;研究制定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和管理辦法。
行政事業科(行政事業科和社會保障科合署辦公)
負責黨派團體、人大、政協、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計畫生育、文體廣電(文物)、檔案、人防、徵兵辦、武警、消防等部門和文教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內外資金、資產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財務和專項資金管理;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和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負責制訂全縣性差旅開支標準;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經費預算指標,審核歸口單位的政府採購資金工作;配合做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負責非經營性轉經營性資產的審批;參與歸口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改制工作;參與制定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發展的政策;參與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社會保障科(社會保障科和行政事業科合署辦公)
負責衛生、民政、勞動與社會保障、殘聯等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分管部門專項資金管理;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專項經費預算指標;負責社會保障基金、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及預決算匯總分析;參與研究制定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參與編制社會保障預算;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參與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
綜合計畫科(票據管理中心)
管理全縣預算外資金;配合有關科(室)做好預算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參與編制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決算和部門預決算;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核收費項目的設立、取消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及調整,落實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收支兩條線”規定;負責預算外收入監繳財政專戶;負責國債工作;負責全縣彩票監管和公益金財政專戶管理;參與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的改革;負責住房資金的財務監管和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財務監管;負責土地出讓金的收支管理和建立土地宗地核算制度;負責聯繫和指導票據管理中心工作;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和稽查工作。
經濟建設科
負責發展改革(物價)、經貿、交通、環保、建設、旅遊、安監、招商等歸口部門的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管理;參與政府投資項目的預決算審價資格管理,組織對重大財政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預、決算進行評審;參與政府性投資項目的招投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研究提出全縣國債項目(子項目)政策性意見,財務指導、業務培訓等;初步審查分管單位預算,提出預算編制建議,管理歸口部門預算指標;管理城市發展有限公司等四個公司的財政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上報政策性項目補助;配合做好縣級歸口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
農業和農業稅收徵收管理科
負責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和單位預算內外資金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制訂歸口行業或系統的經費開支標準,初審分管部門預算;提出預算編制的建議,管理分管部門專項經費預算指標;負責分管部門和單位事業經費及專項資金管理;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的籌集、監督工作;負責財政扶貧工作;參與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負責綜合開發項目有償資金的回收工作;負責農口企業的財務管理和改制工作;參與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匯總審定。負責指導全縣耕地占用稅、契稅等農業稅收徵收管理、檢查和規範化執法工作;負責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徵收管理和檢查工作;制定農業稅收征管政策和“計會統”制度;負責農業稅收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農業稅收征管改革;負責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工作;辦理農業稅收政策減免手續,負責農業稅收票證管理工作。
財政監督科(財政監督科和績效評價科合署辦公)
制定財政監督措施,負責監督財稅、會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資金管理的政策性建議;查處違反財稅、會計、國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財經紀律的案件;監督局內部在預算編制、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與制度的情況;監督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會計信息質量檢查工作。
績效評價科(績效評價科和財政監督科合署辦公)
負責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的有關制度和實施辦法;指導設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及評價標準,負責指導、檢查全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牽頭組織財政部門績效評價工作,指導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項目單位自評、主管部門評價工作和社會中介機構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蒐集全縣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信息資源,建立績效評價工作資料庫;逐步建立績效評價專家人才庫。
會計管理科(會計管理科和資金管理科合署辦公)
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資產評估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資產評估工作和其它會計中介服務機構的有關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和指導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及其執業機構和行業自律管理工作;聯繫會計學會、珠算協會工作;指導會計、珠算學術團體理論研究工作,指導全縣財務會計委派工作;負責建立並管理國有企業財務總監人才庫。
資金管理科(資金管理科和會計管理科合署辦公)
研究制定財政周轉金清理整頓的措施;負責財政周轉金的清理整頓工作。
國資辦(國有資產綜合管理科)
承擔縣國資辦的日常工作。
負責國有資產巨觀管理、協調和監督,研究制定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設立、變更和終止的審核,辦理有關授權事項並實施監管;制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和考核辦法:負責對國有資產營運機構和國有獨資、控股公司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負責縣級國有資產營運機構財務總監、國有重點企業、國有獨資、控股公司國家股股權代表的委派和管理;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匯總、分析和上報,建立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資料庫指導、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市場,參與編制國有資本金預算;辦理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的備案和核准;辦理股份公司國有股股權處置的審核和上報;負責資產財務等財政性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審核有關財政性公共資源的資料;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和財政性公共資源報告制度;負責企業效績評價;研究擬訂國有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城鎮集體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組織實施全縣清產核資工作,負責地方政府經濟主管部門考核和國有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考核;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對外出借、出租和擔保等事項管理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投資管理。
企業管理科(外債金融科)
負責國有工業、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房產開發、勘察設計、城市公用、醫藥商業、地方電力等部門的財務管理和監督;負責商貿、糧食、物資、經濟協作、金融企業、境外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地方外貿和涉外旅遊企業(含企業集團下屬事業單位和事業性投資公司)及縣供銷社的資產財務管理和監督;管理歸口財政資助貼息資金等有關專項資金;負責糧食、棉花、食糖、生豬、化肥等專項儲備經費;負責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的管理;管理涉外費用開支標準;管理本縣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等業務;負責歸口企業的國有資產有關基礎管理、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或監繳工作。
採購辦(採購辦和控辦合署辦公)
政府採購制度監管;組織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其有關行政法規,擬定政府採購規章、制度,制定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程式;政府採購方式管理;審批採購人因特殊情況需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其他採購方式;政府採購投訴管理;受理和處理政府採購投訴;政府採購資格管理;負責政府採購評審專家的資格認定,管理政府採購“專家庫”;政府採購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以及政府採購範圍、方式和程式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活動;監督檢查政府採購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控辦(控辦和採購辦合署辦公)
負責全縣黨政機關小汽車編制管理,並配合縣紀委監督檢查編制管理的執行;負責全縣各行政事業單位小汽車審核、審批工作。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研究制定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措施、總體規劃;制定、上報、下達並組織實施項目年度計畫;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的立項前調查、建立項目庫、考察篩選、初審、可行性研究、評估論證和審報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勘測設計、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項目驗收及已建項目工程的移交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金按計畫拔付、使用和管理,督促農業綜合開發有償資金的回收;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區的科技成果推廣和受益農戶的培訓工作。
領導班子
余建華 崗位:縣財政局(地稅局)黨委書記、局長 分管範圍:主持財政、地稅和國資全面工作。
汪 涌 崗位:縣財政局副局長、會計核算中心主任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國庫、資金調度和會計核算中心等工作;分管預算執行局和會計核算中心(國庫支付中心)。
汪福海 崗位:縣財政局(地稅局)黨委委員、縣國資辦主任 分管範圍:協助書記主持國資辦和縣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國有資產投資營運、政府項目融資管理等工作,分管國有資產管理科、國有資產投資營運科。
傅劍鋼 崗位:縣財政局(地稅局)黨委副書記 分管範圍:協助書記負責組織、人事教育、財稅文化、計畫生育、行政事務、文明創建、信息化建設和工、青、婦以及農業綜合開發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人事監察科(人事教育)、信息化管理科和財稅信息中心、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廖建忠 崗位:縣財政局(地稅局)黨委委員、地稅局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農業財務管理、農村稅費改革、基本建設財務、會計事務管理等工作;分管農業科、經濟建設科、會計科。
廖繼軍 崗位:縣財政局(地稅局)黨委委員、財政局副局長 分管範圍:協助局長負責預算、財政體制、鄉鎮財政管理、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分管預算局、行政事業科、社會保障科、鄉鎮財政管理科和預算編制中心。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