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中折色亦稱“開中改折”。明代實行開中法,按規定商人必須納粟(亦有納馬、鐵、帛、草等),供應邊防衛所、駐軍,方可報中,請領鹽引,赴場支鹽。後因鹽法日壞,朝廷財政危機加劇,商品貨幣經濟發展,弘治五年(1492)實行開中折色,即以商人納銀解部代替納粟開中,商人納銀後即可領得引目,赴場守支。
開中折色亦稱“開中改折”。明代實行開中法,按規定商人必須納粟(亦有納馬、鐵、帛、草等),供應邊防衛所、駐軍,方可報中,請領鹽引,赴場支鹽。後因鹽法日...
開中折色制始於1492年,明朝政府規定,商人不用再到北部邊疆用糧食換鹽票,在內地就可以到鹽運司用銀兩換取鹽票。...
開中改折亦稱“開中折色”。明代實行開中法,按規定商人必須納粟(亦有納馬、鐵、帛、草等),供應邊防衛所、駐軍,方可報中,請領鹽引,赴場支鹽。後因鹽法日...
第二階段,為開中制繼續發展並鼎盛的時期,也是開中制因損、變革、更替最為激烈的時期。以折色開中;設常股和存積之制;剝削灶戶、以余鹽補正課之不足為三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