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開放原始碼而言,為封閉原始碼軟體的簡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閉源軟體
- 外文名:Closed source software
- 自由再散布(Free Distribution):允許獲得原始碼的人可自由再將此原始碼散布。
- 原始碼(Source Code):程式的可執行檔在散布時,必需以隨附完整原始碼或是可讓人方便的事後獲取原始碼。
- 派生著作(Derived Works):讓人可依此原始碼修改後,在依照同一授權條款的情形下再散布。
- 原創作者程式原始碼的完整性(Integrity of The Author’s Source Code):意即修改後的版本,需以不同的版本號碼以與原始的程式碼做分別,保障原始的程式碼完整性。
- 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Persons or Groups):開放原始碼軟體不得因性別、團體、國家、族群等設定限制,但若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情形則為例外(如:美國政府限制高加密軟體的出口)。
- 對程式在任何領域內的利用不得有差別待遇(No Discrimination Against Fields of Endeavor):意即不得限制商業使用。
- 散布授權條款(Distribution of License):若軟體再散布,必需以同一條款散布之。
- 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License Must Not Be Specific to a Product):若多個程式組合成一套軟體,則當某一開放原始碼的程式單獨散布時,也必需要符合開放原始碼的條件。
- 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License Must Not Restrict Other Software):當某一開放原始碼軟體與其他非開放原始碼軟體一起散布時(例如放在同一光碟),不得限制其他軟體的授權條件也要遵照開放原始碼的授權。
- 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License Must Be Technology-Neutral):意即授權條款不得限制為電子格式才有效,若是紙本的授權條款也應視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