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頭溝區國家稅務局是主管門頭溝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處級全職能局,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和稅收工作實際需要,設定內設機構12個,直屬機構1個,事業單位3個,派出機構6個。局機關辦公地點位於門頭溝區新橋南大街39號。
2018年7月5日,在舉行莊嚴的升國旗、唱國歌儀式後,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門頭溝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北京市門頭溝國家稅務局、北京市門頭溝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門頭溝區國家稅務局
- 地區:門頭溝區
- 幹部職工:272人
- 局長:1人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現任領導,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機構,事業單位,派出機構,
機構概況
截止2012年5月31日,全局現有幹部職工272人,其中:局長1人,副局長3人,紀檢組組長1人,總經濟師1人,稽查局局長1人(副處級),調研員1人,副調研員3,正科級領導幹部24人,副科級領導幹部33人,主任科員以下185人,工人19人;研究生4人,本科學歷205,大專學歷50人,中專及以下學歷13人;共有共產黨員196人,其中在職黨員170人,占在職總人數的62.5%;離退休黨員26人。
截止2012年5月31日,門頭溝區國家稅務局所管轄開業企業13494戶,其中包括:國有企業125戶;集體所有制企業443戶;股份合作制企業505戶;私營有限公司9720戶;其他有限責任公司835戶;港、澳、台獨資或合作企業41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30;中外合作經營企業3戶;外資企業41戶;非企業性單位79戶;個體工商戶1594戶;其他企業78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門頭溝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門頭溝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門頭溝區經濟發展狀況、稅源情況和北京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門頭溝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門頭溝區的納稅服務工作。
(七)負責門頭溝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本單位的稅收收入分析、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九)負責本單位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四)研究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北京市國家稅務局和門頭溝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李寶成(黨委書記、局長)
高文雄(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沈迪會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邢小虎(黨委委員、副局長)
邵明東(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桂富(黨委委員、副局長)
盧志強(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元輝 (黨委委員、副局長)
野京祥(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明西(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海波(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李麗娟(黨委委員、副局長)
楊琪(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機構職能
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門頭溝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根據上級主管機關稅收、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計畫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 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主管機關和門頭溝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重點稅源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貫徹落實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並負責所轄區域內組織實施工作。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 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管理和生產企業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收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所轄區域內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數據治理和落實征管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主管機關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級主管機關和門頭溝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擬訂本單位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本單位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本單位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2、政策法規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和政策執行情況反饋、調研;承辦機關稅收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辦重大稅收案件審理等重大稅收執法事項集體審理和稅務行政處罰工作;承辦稅務行政複議、行政應訟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政策效應分析、稅源管理,制定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辦法等;組織實施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和套用,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各項進出口稅收政策,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對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與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範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納稅服務工作要求和辦稅服務廳管理等屬地化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規劃、組織協調和考評監督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統籌調配本地納稅服務資源;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流程;組織協調、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等工作;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護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負責受理納稅服務的投訴和舉報,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等稅收法律救濟工作;承擔12366納稅服務熱線遠程座席、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內容維護及運行管理工作。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8、財務管理科
制定有關財務管理的具體辦法;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組織實施會計核算、分析稅收成本,編制年終財務決算報表;負責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編制用款計畫,辦理支付事項;承擔本單位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建立與落實內部控制制度,承擔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
10、教育科
制定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本單位幹部的全員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培訓質量的考核與評估。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單位科級領導幹部貫徹民主集中制、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及選拔任用幹部情況;組織協調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單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開展非居民稅收徵收和管理工作;具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開展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服務和管理工作;承辦國際稅收情報交換具體工作;負責本單位外事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本單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等民眾組織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掛靠人事科) 承擔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本級稅收違法案件的選案、檢查、審理和執行工作;負責本級稽查案件的聽證工作;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工作。?
事業單位
1、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單位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單位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組織本單位信息化專業知識技術培訓。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本單位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本單位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本單位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本單位後勤體制改革工作。
3、票證中心
負責落實發票管理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承擔發票庫房的管理工作;承辦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發售管理工作。
派出機構
1.第一稅務所
負責所轄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徵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的變更、註銷、遷移的受理以及應在辦稅服務廳內辦理的其他涉稅事宜。
2.第二稅務所
負責所轄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工作;負責一般納稅人認定、註銷、年審的初審及管理工作;負責納稅評估工作。
3.第三稅務所
負責所轄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工作;負責一般納稅人認定、註銷、年審的初審及管理工作;負責納稅評估工作。
4.第四稅務所
負責齋堂地區企業、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稅收徵收管理工作和稅務稽查工作。
5.第五稅務所
負責所轄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工作;負責一般納稅人認定、註銷、年審的初審及管理工作;負責納稅評估工作。
6.第六稅務所
負責所轄企業的稅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企業申請的各種文書初審工作;負責一般納稅人認定、註銷、年審的初審及管理工作;負責納稅評估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及集貿市場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