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金鈴

門金鈴, 女,出生於1969年10月26日,副高職稱,博士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門金鈴
  • 性別:女
  • 民族:漢
  • 國籍:中國
  • 出生年月:1969年10月26日
  • 畢業院校:北京大學
人物生平,重要項目,其他情況,海外交流經歷,

人物生平

教授課程 刑事訴訟法、證據法學、刑事法律診所
已發表論文
◆《刑事辯護律師閱卷權利體系的合理架構與立法規制》,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08年3月號(總第92期)3月15日出版
◆《刑法第306條的理性解讀》,載《河北法學》2007年第2期2007-2-5
◆《對我國取保候審適用的實證研究——以某市基層偵查機關為視角》,載《北京人民警察學院學報》2008年第2期(總第114期)出版日期2008年3月
◆《日本司法改革介評---以裁判員制度確立為範例》,載《未名日本論叢》第二輯;北京大學現代日本中心編,中國世紀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社科文獻出版社2008年版
◆《刑事司法體制糾錯功能考量》一文獲北京市刑偵年會論文評選一等獎,載《刑事偵查理論與實踐》2008年12月,北京市刑事偵查學會研究會編
◆《我國檢察官不起訴裁量權怠惰行使的成因解讀》,載《中國監獄學刊》2006年第6期(雙月刊)2006-11-1
◆《邱興華案精神病鑑定激辯》載2006年12月24日《法制日報》周末版第二版
◆《關於刑事錯案的三個追問》一文或北京市刑偵年會論文評選二等獎,載《刑事偵查理論與實踐》2008年12月,北京市刑事偵查學會研究會編
◆《司法鑑定制度與和諧社會的構建》,載《中國司法鑑定》2006年第6期(雙月刊)2006-12月
◆ 2007年論文:《刑事偵查與和諧社會的構建》一文獲北京市刑偵年會論文評選一等獎並載於《刑事偵查理論與實踐》2007年12月,北京市刑事偵查學會研究會編
◆《被害人權利保障初探》,載《河北建築科技學院學報》2005年第1期社科版
著作
◆田文昌、陳瑞華主編:《〈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律師建議稿與論證》,本人撰寫第一部分第四章,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版
◆ 2007年:教材《司法鑑定學》(國家司法考試結合版),導師編著,本人為責任編輯,2007年12月版

重要項目

◆ 2008年課題:參與國家級社科基金項目,項目名稱:《危害社會行為的制裁模式研究》,批准號:08BFX067
◆ 2007年課題:參與中國人民公安大學首都社會安全研究基地科研項目“和諧社會中首都出租屋及外來人口管理”,本人為其課題組主要參與成員,並承擔研究成果的主要部分編寫;項目編號:06jd10
◆ 2007年參與由最高檢察院與北京大學法學院聯合主辦的《關於取保候審制度改革及辯護律師作用擴大》課題研究,並在2007年5月至9月間深入我國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檢察院進行實地調研,並完成本人所承擔研究內容的撰寫
◆ 2006年參與中國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的項目《刑事訴訟再修改與律師辯護權擴大問題研討》,項目主持人陳瑞華、田文昌。研究成果見:田文昌、陳瑞華主編:《〈中國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律師建議稿與論證》,本人撰寫第一部分第四章,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版
◆ 2006年課題:參與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十一五”規劃項目《首都出租屋及外來人口管理》。完成項目成果《和諧社會中首都出租屋及外來人口管理》的主要部分的撰寫;項目號:06AbFX005

其他情況

◆2006年——至今,被聘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碩士畢業生論文匿名評審教師
◆ 2007年5月-10月在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檢察院實踐
◆ 2005年——2008年在北京大學遠程教育學院兼職教師,教授《刑法總論》、《刑法分論》、《刑事訴訟法》
◆ 1992年7月——2005年7,在河北省邯鄲市第二財經學校任教,主要從事哲學和法學教學工作
◆ 2000年——2005年在河北省邯鄲市第二財經學校任教期間,被學校教職工民選為學校團委宣傳委員、學校婦委會委員、學校工會委員
◆ 2000年——2005年在河北邯鄲中原律師事務所做法律服務工作
◆ 2000年始被聘為河北師大自學考試邯鄲函授站的兼職教師,教授《刑事訴訟法》、《刑法》
◆ 1999年——2005年被河北經貿幹部管理學院聘為邯鄲站的兼職教師,教授《法學概論》、《哲學》;《刑法》
◆ 1996年——2005年被聘為華北水電學院兼職教師,教授《刑法》、《哲學》

海外交流經歷


2006年10月13日至2007年6月1日,日本東京大學訪學,聽取了日方教師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法律等方面對日本社會改革的介紹,拓展了自己專業研究的視野,訪日研修期間在日本東京大學舉辦的學術研討會上,就“中日司法改革的是與非”做了主題發言,順利完成研究班的全部課程,並獲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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