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最佳化重要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以及安排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區域協調發展和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相關規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縣內跨鎮(鄉、街道)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縣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與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市(區、縣)、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負責省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承擔“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
(九)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起草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研究提出縣級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按規定管理縣級糧食、食糖、藥品、食鹽、石油及天然氣等儲備,負責縣級儲備糧等行政管理。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擬訂全縣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根據全縣儲備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根據縣政府相關要求提出動用指令並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
教育、
文化、旅遊、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有關工作;承擔“長江經濟帶”發展各項工作。
(十二)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管理國家、省、州、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和農副產品調查,組織實施涉案物品、無形資產、各種商品和服務的價格鑑定認證等工作。
(十四)負責牽頭編制、實施全縣綜合交通發展規劃,按規定審批、核准交通、郵政項目。貫徹國家、省、州有關能源法律、法規、規章和產業政策;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承擔全縣能源(煤炭除外、下同)行業管理職能,統籌全縣能源開發利用,規劃能源重點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投資項目;監測全縣能源發展情況,指導各鎮(鄉、街道)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縣油氣長輸管道的保護及安全生產監管。
(十五)擬訂科技創新驅動發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進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牽頭建立統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縣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擬訂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擬訂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負責全縣科學數據匯聚、管理、套用和共享開放;編制縣級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協調參與國際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牽頭開展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相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開展科技評價機制改革,開展科研誠信建設;實施科技報告制度和創新調查,指導全縣科技保密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重點引進外國專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高水平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按規定承擔外國人來長順工作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負責科學技術獎的推薦申報工作。
(十六)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七)承擔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職責調整
1.將縣科學技術和知識產權局(縣防震減災局)科學技術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改革局。
2.將縣發展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收回機關。
3.將縣發展改革局承擔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縣自然資源局;將縣發展改革局承擔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入黔南州生態環境局長順分局;將縣發展改革局承擔的農業投資項目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將縣發展改革局承擔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劃入縣審計局;將縣發展改革局承擔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相關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縣發展改革局承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4.增加牽頭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
5.增加按職責做好生態文明建設相關工作。
6.增加糧食、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職責。
7.增加軍民融合發展相關職責。
(十九)職能轉變
貫徹新發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轉到管巨觀、謀全局、抓大事上來,加強跨部門、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的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綜合協調,統籌全面創新改革,提高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進一步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
1.強化制定全縣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完善全縣規劃制度,做好規劃統籌,精簡規劃數量,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全縣發展戰略、規劃的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加強糧食、重要物資儲備管理,組織縣級糧食和重要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政府相關要求提出動用指令並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人口影響評估,完善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局負責除煤炭外的能源相關工作,縣工業與信息化局負責煤炭相關工作。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
4.與縣發展改革局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縣應急局負責向州應急管理局申請動用中央救災物資,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並組織調出。縣發展改革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會同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縣級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委託縣應急局承擔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工作。
5.有關經濟協作的職責分工。縣發展改革局負責區域合作工作。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工作。縣扶貧開發辦公室負責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
內設機構
縣發展改革局(縣科技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律顧問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信息、綜合性文稿起草、把關工作;負責檔案的審核、印發工作;負責來文、來電、來信、來訪處理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檔案管理、財務、保密工作;負責績效考評、督查督辦、部門預算、資金(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精準扶貧、公務接待、公車管理、後勤保障、會議服務、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辦公區域消防安全工作;統籌協調黨支部、工會、青工委、婦委會等工作;負責單位離退休工作;負責法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負責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和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做好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服務業發展、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推進內陸開放、經濟貿易相關工作;承擔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省 “泛珠三角”區域合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承擔“一帶一路”建設有關工作;負責職責領域內項目的謀劃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投融資管理與環境資源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融資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參與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的制定。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負責統籌全縣建設項目的策劃、管理,申請國家、省、州核准及投資支持協調工作;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提出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建議並監督檢查協調監管計畫執行情況;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儲備、信息、市場推介工作;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省和州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負責縣級政府投資代建管理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核和項目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協助實施諮詢評估、招標代理等中介機構資格審查等管理工作。綜合分析對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負責制定全縣年度民生工作行動計畫和任務分解,指導、組織和調度協調全縣民生工作;綜合匯總全縣民生工作情況向縣領導及政府常務會議匯報,並對民生工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總結。負責抓好縣民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社會信用信息資料庫的有關工作。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節能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承擔縣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長江經濟帶”發展各項工作;指導和協調單位所屬承擔重大項目管理的內設事業機構有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科學技術和產業發展科。擬定本縣中長期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科技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科技型企業培育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產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布局高新技術產業領域平台和基地建設。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負責擬訂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組織開展農業產業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點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布局農業產業領域平台和基地建設。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科技扶貧工作和農村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承擔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承擔科技獎勵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科技計項目受理、評審、立項等工作。承擔長順縣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建設。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能源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負責能源行業管理;轉報國家及省、州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項目;負責全縣油氣長輸管道的保護工作,協調處理轄區內油氣長輸管道管理保護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設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指導協調礦產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鐵路、民航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水運發展專項規劃。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協調推進鄉村振興;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申報易地扶貧搬遷工程並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抓好後續扶持和社區管理;參與和協調扶貧開發工作;負責職責領域內項目的謀劃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五)價格與糧食管理科。負責全縣價格對策研究和價格水平的銜接,提出運用價格等經濟手段的政策建議;參與有關地方性價格、政策及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綜合性價格檔案的制定;草擬全縣價格規範性檔案,組織價格政策的宣傳報導。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根據《貴州省定價目錄》擬定地方價格管理辦法。制定、審批和管理城市供排水、城市燃氣、廉租房、公租房、經濟適用房價格;負責糧食等農產品和工業產品價格的調控和引導。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承擔保障性住房、教育、旅遊、有線電視、中介服務等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制定和調整工作。對許可權內重要商品、重要服務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制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取締不合理收費,規範收費行為;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的爭議;在國家和省、州規定的審批許可權範圍內制定或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價格監測和調控工作;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警和分析;對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影響進行跟蹤和反饋;監測、反饋市場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動態,發布市場價格信息。
研究提出全縣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編制糧食流通、加工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縣級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項目的資金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負責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的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糖等監測預警、統計工作,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糧食、食用油、棉花、食糖等)及申報、管理和市場調控有關工作,提出儲備糧、油等商品規模建議。組織實施戰略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負責儲藏技術和標準的推廣套用,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管,承擔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負責組織和指導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和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及社會糧油供需平衡工作,指導糧油企業開展產業化經營,聯繫糧食行業協會和糧食經濟學會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的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儲備糧庫存的數量、質量以及計畫執行情況。對全縣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社會糧食流通進行監督檢查,並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承擔糧食庫存檢查的具體工作。負責職責領域內項目的謀劃和管理;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