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順縣民政局

長順縣民政局

長順縣民政局是長順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順縣民政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全縣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工作。
(四)負責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六)負責社會福利機構建設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全縣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落實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全縣社會捐助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責調整。
1.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劃入縣衛生健康局。
2.將縣民政局退役軍人優撫安置擁軍優屬職責劃入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3.將縣民政局防災減災救災職責劃入縣應急管理局。
4.將縣民政局醫療救助職責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十六)職能轉變。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長順縣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基層政權和社會組織管理科、法律顧問室)
    主要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史志、安全、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後勤保障、督查督辦、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工會、安全生產、精神文明、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禁毒維穩、意識形態、掃黑除惡等工作。
    負責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和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及局屬財務統管的事業單位人員工作、保險、公積金、增量等辦理工作。負責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承擔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
    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外事等工作;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協調處理有關民政工作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負責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自治、村(居)換屆選舉、村(居)委員會和社區幹部培訓工作。
    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承擔縣級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的登記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組織和境外非政府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依法查處民間組織違法行為,取締非法民間組織。
    擬訂全縣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牽頭民政政策、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論證、公平競爭審查、合法性審查及報送備案工作;牽頭民政理論研究、民政宣傳和民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系統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及局機關行政執法監督、聽證、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科(社會事務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各鎮(鄉、街道)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和城鄉居民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承辦中央、省和州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承擔全縣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結合民政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相關工作。對全縣敬老院的運營和發展進行督促指導。
    承擔全縣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統籌指導工作。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全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措施,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擬定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承擔民政項目建設申報、審查、監管等工作。
    負責推進全縣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協調跨區域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負責全縣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承擔縣內區劃與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組織和指導全縣鎮(鄉、街道)、街、路、巷、村(社區)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協助地方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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