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縣醫療保障基金。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貫徹執行省、州醫療保障籌資、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完善大病保險、高額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組織實施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組織實施省、州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標準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省、州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政策,建立健全全縣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制度,指導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平台建設。
(七)貫徹執行省、州制定的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實施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辦法。
(九)制定本縣離休人員等特定人員醫療保障待遇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十)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醫療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責調整。將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原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劃入縣醫療保障局。
(十三)職責分工。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十四)職能轉變。完善全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大病保險制度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照職責分工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法律顧問室)。組織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工作規劃。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考核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等有關工作。承擔軍民融合、扶貧開發、政務數據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負責編報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負責局財務、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目標績效、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推進信息化建設。負責組織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黨建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承擔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貫徹執行省、州醫療保障籌資、待遇和審核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制度,健全大病保險、高額醫療保險制度,完善醫療救助制度,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管理辦法,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擬訂全縣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二)業務科。負責編制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承辦中央和省、州、縣財政相關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的財務運行。負責醫療保障數據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國家、省、州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落實省、州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負責參保人員申請門診特殊病資格的專家評審工作。負責與商業保險公司的協定管理。
組織實施省、州制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全縣藥品、醫用耗材的集中採購、配送以及結算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指導集中採購平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