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全縣財政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57人,其中:局機關76人,鄉鎮財政所81人,職工平均年齡37歲。現有離退休幹部33人,其中:機關16人,鄉鎮財政所17人。在職幹部職工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91人,占52.6%,大學專科學歷77人,占44.5%;具有會計師職稱23人,占13.3%,助理會計師職稱67人,占38.7%,註冊會計師1人。
2011年是“十二五”的開局之年,也是建黨90周年華誕。一年來,在長豐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長豐縣,在省、市財政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全縣財政系統深入踐行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依法加強收入征管,不斷深化財政改革與監督,財政管理科學化精細化水平進一步提升,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經濟社會跨越發展、融入發展、轉型發展、綠色發展與和諧發展。 全縣累計完成一般預算收入212360萬元,同比增收73560萬元。在全省76個縣(市、區)中位居第10位,較上年前進3個位次,首次躋身十強。其中,地方財政收入累計完成131020萬元,同比增收49141萬元,增長60.0%。全縣累計完成一般預算支出282153萬元,同比增支80221萬元,增長39.7%。
2011年,財政部門圍繞全縣中心工作,充分發揮財政職能作用,積極履行各項牽頭抓總工作,財政收支、財政管理、融資擔保、民生工程、支持工業經濟發展、支持“三農”建設、國有資產管理、“小金庫”專項治理、“三資”管理、綜合治稅、招商引資等工作均取得良好成績,效能建設、廉政建設、隊伍建設、“兩基”建設等取得明顯成效,財政工作科學化精細化水平顯著提高,財政多項工作走在省、市、縣的前列,其中,縣財政部門牽頭實施的民生工程獲得省政府授予“民生工程組織實施工作先進縣”稱號,局機關被省財政廳授予“全省財政‘五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省契稅耕地占用稅征管工作先進單位”、“全省2010—2011年度財政補貼農民資金管理和‘一卡通’打卡發放工作一等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2008-2010年度合肥市先進單位”,被市文明辦、市婦聯、市五好文明家庭活動協調小組授予“文明樓院”稱號,被推薦為全市“廉政文化進機關”示範點,被縣委、縣政府授予“2006-2010年全縣依法治縣和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被縣政府授予“2010年工業立縣先進單位”,局連續10年獲得縣目標考核優秀單位,等等。
財政職能
長豐縣財政局(國資辦)是縣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貫徹執行財稅政策、實施財政監督和國有資產管理等的綜合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和執行全縣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開發區)政府、企業的分配政策。
(二)編制全縣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三)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投融資相關政策,參與制定縣投融資管理辦法,編制年度政府投融資計畫,統籌管理全縣政府項目的投融資業務,參與土地收儲及出讓計畫編制,指導、監督各鄉鎮(開發區)投融資工作;管理和監督縣級發展經濟、項目投資、科技、環保等基金,並辦理資金的撥付;參與研究制定全縣貫徹國家重要商品流通領域的巨觀調控在全縣的貫徹實施意見;管理和撥付重要商品儲備補貼資金和其他政策性補貼資金。
(四)管理和監督全縣財政社會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讓支出;指導和監督全縣債務化解、債務風險防範工作;管理民生工程實施和資金拔付;參與投資、勞動工資、物價、經貿、科教、住房、土地、醫療、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縣政府非稅收入;監督全縣彩票發行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耕地占用稅和契稅法令,組織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管;管理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工作;負責財政對農業投入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縣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管理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財務。
(六)監督和管理全縣會計工作,執行會計法律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對違反會計法規的個人和單位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嚴格執行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制度;負責代理記帳機構監管;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稅務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以及其它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集中核算工作。
(七)管理鄉鎮
財政。制定和完善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實行“預算共編、賬戶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票據統管”和“鄉財縣管鄉用”的財政管理方式;定期檢查分析鄉鎮(開發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指導和督促鄉鎮(開發區)財政組織完成預算收支任務、正確編制財政決算;加強縣對鄉鎮(開發區)轉移支付的管理,指導和監督鄉鎮(開發區)債務化解,防範鄉鎮債務風險,維護農村基層政權和社會政治穩定。
(八)受縣政府委託,依照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資產監管的職責,保障企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制定政府公共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依法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指導國有企業的改革和重組;管理世界銀行貸款、外國政府貸款等國外銀行貸款;指導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
(九)擬定和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法規、制度;監督檢查預算執行、稅收征管與解繳、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等方面以及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案件;組織制訂地方財政稅收立法規劃和地方稅收政策;負責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
(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葉良傳
黨組成員、副局長:李詠梅
黨組成員、副局長:姚文貴
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孫青松
總會計師:許忠農